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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安全[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规定的特种作业[作业,《辞海》中关于“作业”的定义是:为完成生产、学习等方面的既定任务而进行的活动。]人员是指什么

?

2、国家安监局2010年第30号令是什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0年第30号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safety supervision 是安全管理的一种,是为了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运用行政力量,对安全进行监督与管制的一种特殊活动。]总局令第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经各单位组织申报,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初审,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下列2654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书面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靳晓颖,010-64463146、64898716 (注册咨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附件: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第十三批)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安监总25号废止了吗

没有废止,但是修订了:

一、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3号 进行第一次修订:

【七、删去《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九条修改为:“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组织对海上石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删去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中的“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颁发的”。】

二、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8号 进行第二次修订 :

【(八)对《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作出修改。
1.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向海油安办申请安全竣工验收”修改为“组织安全竣工验收”。
2.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备案申请书”修改为“的书面报告”。
3.将第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经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规定的,向作业者或者承包者颁发海上油田(井)延长测试设施通知书;有关资料、设施现场安全状况等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书面通知作业者或者承包者进行整改。”
4.删去第三十三条中的“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船舶,不得用做守护船。”
5.删去第八十三条中的“国家对弃井实施备案管理。”
6.将第八十八条修改为:“作业者和承包者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海油安办考核合格。”
7.删去第一百一十条中的“、延长测试设施和弃井”。
8.删去第一百一十三条中的“、延长测试设施和弃井”。 】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是行政法规还是部门规章?急用,谢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是部门规章.这是由立法法确定的。

5、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中特种作业谁为标准

应该以发布时间较晚的为标准。

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废止了吗

没有废止的,继续有效,只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
……………………
(二)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七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2.在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7、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报名在哪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0 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办公会议是很重要的行政手段,在沟通信息、商讨问题、总结交流、布置任务、协调统一、制定决策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 长  骆 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8号
《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5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1986年9月9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局长 骆琳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还在用吗

现行有效,继续使用,(2012年1月30日国家百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化学品是指各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和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度已经2012年问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答,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答》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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