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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安全[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事故[事故,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怎么办?最详细的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生产(produce),指人类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亦称社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事故现场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人、畜以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所在的空间。]有关人员[(1)[personnel]:通常担任某种职务或从事某种工作的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便于事故原因的调查。重大事故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各级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遇事不慌,沉着冷静、果断处理。当事故发生后,与公司应急小组组成临时应急救援[救援是指个人或人们,在遭遇灾难或其他非常情况(含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危险事件等)时,获得实施解救行动的整个过程;而救援事业是指能够做长久完善地准备和随时随地能够及时实施解救行动的事务;而救援产业,-jiuyuan]小组,开展救援工作[工作的概念是劳动生产。]。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积极落实抢险救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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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理扩展资料

应急组织职能  救援指挥中心:事故发生后,有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事故单位一把手组成,负责组织、指挥抢险工作。救援指挥中心的职责如下:  

⑴分析事故情况,确定救援方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 

⑵为救援提供物质保障及其它保障条件。 

⑶负责内外信息的收发和发布。

⑷组织处理方案的学习、演练、改进。 

⑸负责向上级部门做事故及救援报告。

应急救援专业队由工程抢险人员、消防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⑴抢救事故现场人员,抢救被事故破坏的设备、设施。 

⑵修复用电设施,或者铺设临时线路,保证事故应急用电。 

⑶扑灭已发生的火灾,及时撤走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物质。 

⑷控制重大危险源灾害的进一步发展。  

⑸维修各种因事故或致事故扩大的设备、设施停止运行。 

后勤保卫及主要职责:

⑴维持现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⑵进行人员疏散,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⑶保证救援物资顺利抵达目的地。   

⑷保证各种抢险工具,机械设备,随叫随到。

2、安全生产费用包含事故善后赔偿吗

不包括,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在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号)中有明确的规定,请参照该《办法》予以贯彻!

3、安全生产的的善后工作指哪些?

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工作重要事项:
1.现场警戒和安全
应急救援结束后,由于以下原因可能还需要继续隔离事故现场:
(1)事故区域还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2)事故调查组需要查明事故原因,因此不能破坏和干扰现场证据。
(3)如果伤亡情况严重,需要政府部门进行调查。
(4)其他管理部门也可能要进行调查。
(5)保险公司要确定损坏程度。
(6)工程技术人员需要检查该区域以确定损坏程度和可抢救的设备。
 善后工作人员应该用鲜艳的彩带或其他设施装置将被隔离的事故现场区域围成警戒区。保安人员应防止无关人员人内。管理层要向保安人员提供授权进入此区域的名单,还要通知保安人员如何应对管理部门的检查。
 安全和卫生人员应该确定受破坏区域的污染程度或危险性。如果此区域可能给相关人员带来危险,安全人员要采取一定安全措施,包括发放个人防护设备、通知所有进入人员受破坏区的安全限制等。
 2.员工救助
 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在完成善后过程中对员工进行救助是极其重要的。然而,在事故  发生时,大部分人员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而无法全力投入工作,部分员工在重特大事故过后还可能需要救助。
 对员工援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紧急情况发生后向员工提供充分的医疗救助。
(2)按企业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家属进行安抚。
(3)如果事故影响到员工的住处,应协助员工对个人住处进行恢复。
除此之外,还应根据损坏情况程度考虑向员工提供现金预付、薪水照常发放、削减工作时间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帮助。
 3.损失状况评估
 损失状况评估是恢复工作的另一个功能,主要集中在事故后如何修复的问题上,应尽快进行,但也不能干扰事故调查工作。善后主管一般委派一个专门小组来执行评估任务,组员包括工程、财务、采购和维修人员。只有在完成损坏评估和确定恢复优先顺序后,才可以进行清洁和初步恢复生产等活动。损失评估和初步恢复生产密切相关,因而需要评估小组对这些活动进行监督。而长期的房屋建设和复杂的重建工程则需转交给企业的正常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损失评估小组可使用损失评估检查表来检查受影响区域。虽然检查表中的每一项不一定都适用于某一特别事故,但该表所列各项可作为事故后需要考虑问题的参考。评估组据此确定哪些设备或区域需进行修理或更换及其优先顺序。

 损失评估完成后,评估组应召开会议进行核对。每个需要立即修理或恢复的项目都应该分派专人或专门部门负责,而采购部门则应该尽快办理所有重要的申请。
 确定恢复、重建的方式和规模时,通常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确定日程表和造价;雇佣 承包人或分派人员实施恢复重建工作;确定计划、图纸和签约标准等。
 善后工作前期,相关人员应确定有关档案资料的存放工作,包括档案的抢救和保存状况、设备的修理情况、动土工程的实施状况、废墟的清理工作等。在整个恢复阶段要经常进行录像,便于将来存档。
 4.工艺数据收集
 事故后,生产和技术人员的职责之一是收集所有导致事故以及事故期间的工艺数据,这些数据一般包括:
(1)有关物质的存量。
(2)事故前的工艺状况(温度、压力、流量)。
(3)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观察到的异常情况(噪声、泄漏、天气状况、地震等)。
另外,计算机内的记录也必须立刻恢复以免丢失。收集事故工艺数据对于调查事故的原因和预防类似事故发生都是非常重要的。
5.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主要集中在事故如何发生以及为何发生等方面。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找出操作程序、工作环境或安全管理中需要改进的地方,以避免事故再次发生。一般情况下,需要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来调查和分析事故。调查小组要在其事故调查报告中详细记录调查结果和建议。
6.公共关系和联络
在善后工作过程中,善后主管还需要与公众或其他风险承担者进行公开对话。这些风险承担者包括地方应急管理官员、邻近企业和公众、其他社区官员、企业员工、企业所有者、顾客以及供应商等。
公开对话的目的是通知他们善后行动的进展状况。一般情况下,公开对话可采用新闻发布会、电视和电台广播等向公众、员工和其他相关组织介绍情况,也可以组织对企业进行参观视察等。
此外,企业还应该定期向员工和所在社区通报善后工作的最新进展,其主要目的是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并保证公众所有受损财物都将会得到妥善赔偿。
如果事故造成附近居民财物或人身的损害,企业应考虑立即支付修理费用和个人赔偿。
7.商业关系
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将有关的事故情况及其对他们的影响立即通知顾客和供货商,这样可使事故对顾客和供货商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处理商业关系的首要任务是确定目前本企业现有供货量或完成的产品量以及可供调剂的其他企业的供货量或完成的产品量、产品运输的资源、恢复生产的估算时间等。
善后主管在与企业管理层共同确定这些信息的同时还要制定出减少生产损失的计划。善后主管或企业采购部门的代表应通知供应商把货物发送到其他厂家或及时停止供货。同时,管理人员应该根据现有协议,考虑停止接收供货的法律责任。
销售部门应该通知所有顾客事故对他们的影响。如果企业不能满足顾客的需求,可能需要临时安排其他厂家向顾提供产品。在恢复工作进行期间,应定期向顾客和供货商通报恢复进展状况以及预计企业重新投产的时间。

4、公司出了安全事故该如何处理

1. 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方面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认真进行事故的分析统计上报。
2.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基本方针,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企业员工培训和演练,紧急情况下立即启动预案,并且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将按照不同事故等级、性质和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5、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怎么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便于事故原因的调查。重大事故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各级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遇事不慌,沉着冷静、果断处理。当事故发生后,与公司应急小组组成临时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积极落实抢险救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5)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理扩展资料

应急组织职能  救援指挥中心:事故发生后,有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事故单位一把手组成,负责组织、指挥抢险工作。救援指挥中心的职责如下:  

⑴分析事故情况,确定救援方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 

⑵为救援提供物质保障及其它保障条件。 

⑶负责内外信息的收发和发布。

⑷组织处理方案的学习、演练、改进。 

⑸负责向上级部门做事故及救援报告。

应急救援专业队由工程抢险人员、消防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⑴抢救事故现场人员,抢救被事故破坏的设备、设施。 

⑵修复用电设施,或者铺设临时线路,保证事故应急用电。 

⑶扑灭已发生的火灾,及时撤走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物质。 

⑷控制重大危险源灾害的进一步发展。  

⑸维修各种因事故或致事故扩大的设备、设施停止运行。 

后勤保卫及主要职责:

⑴维持现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⑵进行人员疏散,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⑶保证救援物资顺利抵达目的地。   

⑷保证各种抢险工具,机械设备,随叫随到。

6、安全生产事故中的直接损失包括罚款吗?。

当然包括,在《企业职工复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是职工在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负伤或者死亡的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直接经济损失 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制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百 其统计范围如下。 ①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 ②善后度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知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道动资产损失。

7、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人和物两个方面:
1、人的方面: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医疗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伙食费、住宿费、经济补偿费、后事处理费、其他费用等等;
2、固定资产损失费用: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回净值-残值计算,报废后能修复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修复费用计算。包括机器设备、房产等;
3、流动资产损失费用:原料、燃料、辅助材料按照账面值-残值计算;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按企业实际成本-残值计算。

其实反过来说,除了间接损失之外的都是直接损失更容易理解,间接损失主要是指因停产或减产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包括因经济合同纠纷和企业名誉受损带来的损失。除此之外全部都是直接经济损失。 因为包括现场清理,临时雇工等都应算作直接损失的答,很难一一描述。

8、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及事故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安全方针,保护科技人员和其他职工在科研〈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和各种灾害性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笫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劳动保护 英文:labour protection 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法规和科学院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分院安全工作归口综合办公室。
第四条
分院由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各有关处室的负责人组成成都分院科研生产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处理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件,其办事机构设在分院综合办公室。

第五条
各所、中心应成立科研生产安全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则,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件,研究分析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特况,建立主管安全部门,安全任务重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干部,安全生产任务轻的单位需配兼职安全生产干部和安全员。
第三章 安全工作
第七条 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三个方面:
一、安全技术:是为了保障职工安全,
提高生产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消除伤亡事故原因而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体系(1)分析生产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及其导致伤亡事故的条件、机制和过程;(2)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改变不安全的条件和劳动环境。消除事故隐患;(3)掌握与积累资料,为制定安全技术规程、标准提供依据;(4)编写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的资料;(5)研究制订分析伤亡事故的办法,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二、劳动卫生:是为了保障职工健康,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对生产性有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的工程技术,医疗卫生和组织管理措施。(1)调查研究劳动条件对职工健康的影响,

识别和评价生产性有害因素及职工健康的危害作用;(2)采取控制和消除有害因素的工程技术和组织措施,改善不良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3)对工人键康状况进行医务监督;(4)研究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人体危害的规律及各种有害因素的特性,为制订卫生标准和防护技术规程提供依据。
三、劳动保护管理,是为了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与劳动能力,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等项工作,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1)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2)制定与实施劳动保护规划和措施计划;(3)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4)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5)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登记;(6)搞好职工上网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7)女工的保护。
第四章 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
分院及各所、中心应有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的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在工作中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特点,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九条
室、车间要有专门的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室(车间)职工在科研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科研生产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经常了解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向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和安全规程教育,提供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对特殊工种工人组织训练,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

第十条
班组要有一名班组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守本单位、本室(车间)的有关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本班(组)的仪器设备、工具和安全卫生装置,保持安全状态良好。
第十一条
分院及各所、中心安全干部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单位领导做好安全工作,对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和审查本单位的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项目,并督促按时完成;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研究解决问题,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有权令其现行停止工作,然后报告领导研究处理;组织推动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女工和未成年保护工作和工时休假制度;参加上网事故调查和处理,组织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对上网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制定防护用品的标准,并督促贯彻执行。
第五章 危险作业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为对科研生产工作中危险较大的作业,加强预防监督,防止事故和灾害事故的发生,凡进行危险作业的,均应先书面报告各级安全部门批准。其中安全防范工作难度大的,要报告公安、消防、防疫和环保等部门。
第十三条 凡从事危险作业及现场督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操作知识。
第十四条 危险作业开始前,监护人员必须在书面报告上签字,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
未经安全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危险作业者,安全部门有权勒令停止作业。如不听从安全部门的指挥,继续作业,造成后果者,应自行负责。
第六章 职工健康管理
第十六条 新职工就业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安全部门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七条
安全部门必须按照劳动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定期对接触有害有毒因素的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建兴检查,建立档案,经医院诊断患有职业禁忌病症,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应当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
为了掌握作业场所有害有毒因素的变化,及时采取和改善治理措施,安全部门应定期对有毒有害场所的空气浓度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
第七章 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
安全部门应经常组织对行政、安全管理干部人员学习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本行业的安全技术及管理知识以及各级安全职责。
第二十条
安全部门应注意对新职工进行三级教育。首先是入院(所、中心)教育。新职工入院(所、中心)后,要进行初步教育,树立安全意识,院(所、中心)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情况和一般安全知识。其次,研究室(车间)教育。包括研究室(车间)的劳动规则,危险地点及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情况,本研究室(车间)安全卫生知识,车间安全情况和好坏典型事例。第三,班组教育,包括本班组、本岗位工作性质、职责和安全情况,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各种机器设备及其安全卫生设施的性质和作用,工作地点卫生知识,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的安全知识,研究室(车间)或班组要制定工人负责对新工人进行教育和监护,直到熟练操作,方可由其独立上岗。
第二十一条
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训练,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等高架设、爆破、机动车辆驾驶、锅炉、压力容器、化学危险品管理等特殊作业人员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书后,方准独立操作,并要定期进行复试审核。
第八章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贵单位每季度或重大节日前,要在分管安全领导的带领下,进行一次检查,各研究室(车间)每月要由室(车间)主任负责,抓一次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检查的内容可分全面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根据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系统检查机器、环境、工艺、操作、管理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避免发生遗漏。
第二十四条
研究室(班组)安全员必须坚持三查制度(即工作前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正常,设备是否完好;工作中查安全防护效果是否良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工作后查是否留下隐患、设备是否已经关闭),下班后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气阀门。
第二十五条
在安全卫生方面查处的隐患和问题,必须按照职责范围、实行班组、车间、研究室和院(所、中心)分级负责整理的制度,要定项目、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及时处理,逐级汇报,回报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应订出计划,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
进一步强调对隐患险于明火,隐患胜于救灾重要性的认识,标本兼治,切实加强要害部门的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七条
凡被各级主管部门部门确认的隐患整治项目,各单位各单位(部门)要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经费。
第二十八条
隐患整治项目完成后,要组织复查验收,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审计部门要及时对隐患项目的整治经费进行审计。
第九章 安全生产告诫制、一票否决制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应自觉接受党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安全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职工伤亡事故的情况。
第三十条
凡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直属领导,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发现隐瞒者,扣发年终安全奖。
第三十一条
伤亡事故可分两大类:一类是因工伤亡,即因生产和工作发生的。二是非因工伤亡,他与生产或工作无关,《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所统计的是因工伤亡数,非因工伤亡不包括在内。
第三十二条 事故可分两种:一种是伤亡事故,一种是经济损失事故。
伤亡事故分: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重伤无死亡的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重伤事故: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的骨折);严重脑震荡,有失明可能;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中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局部肌腱受伤甚据,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脚步伤害(脚趾轧断三趾以上);内部伤害(内部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经济损失事故分:
特大经济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 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凡发生特大事故,应在八小时内,分别向成都市政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学院科技安全局,分院综合办公室(保卫)报告。
较大事故(重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分别向科学院科技安全局、分院综合办公室(保卫)报告。一般事故(轻伤)事故应在48小时内报分院综合办公室(保卫)。
第三十四条
事故现场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除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采取某些紧急处置外,应严格保护现场,职工群众都有保护现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调查处理中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调查,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护措施不放过。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考查。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与上年同比超过20%,及超过各类事故控制指标的,一律要进行书面告诫。
第三十八条
凡被告诫的单位(部门),要由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及时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研究和总结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针对性意见,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九条
被告诫的单位(部门)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的20天内,书面向上级部门和主管安全部门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一票否决制度:
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中,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各类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指标的单位(部门),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奖资格。
第四十一条 事故应急救援制
1、事故发生后,单位(部门)要按照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妥善处理,防止盲目施救造成事故认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
2、事故发生后,单位(部门)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组织应急救护工作,认真做好善后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第十章 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制
第四十二条 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三条
在科研生产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不执行指示、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地方政府的法规,造成事故的,应给予批评,扣发安全奖,行政处分,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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