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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生产[生产(produce),指人类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亦称社会生产。]法第34条规定生产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指企业法人主要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的处所。]和员工宿舍

旧安全生产法第34条关于声场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规定,新安全生产法已改至39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日常生活中的定义: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词目】应当【拼音】yīngdāng【基本解释】1. 应该你应当照料你自己2. 承当;应付次日,杨雄自出去应当官府。]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释义: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这是《安全生产法》一条很有特点、针对性很强的规定,是在总结大量事故[事故,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做出的规定。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很容易发生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是非常危险的。
此外,因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距离过近而导致的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本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不得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所谓安全距离,是指在这个距离之外,即使发生事故,也不致损害宿舍内员工的人身安全,具体标准需要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以及生产、储存的规模确定。
生产经营单位[单位是很常见的词,在各个领域中有着不同的地位,有指机关、团体或者企业上班的地方;也有的在数学方面或物理方面计算单位,一般有:长度米、千米、重量千克、容量升、牛(顿) n、帕(斯卡)pa 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上述规定,员工也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拒绝使用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违反安全要求的宿舍,并有权向有关部门[部门,是一个组织的机构。]检举和控告。
(二)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的安全管理要求。
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建设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设紧急出口;有的虽然设了紧急出口,但标志不明显或者不能保持畅通,发生事故时员工无法紧急疏散。
也有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出于各种目的,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致使发生事故时员工不能及时疏散,逃生无门,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本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在建设时就要考虑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出口应当有明显标志,即标志应在容易看到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清晰、规范、易于识别。
出口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2、安全生产应急[应急(yìngjí),应对突然发生的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救援制度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各类应急救援预案[预案,是指根据评估分析或经验,对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影响程度而事先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二、应急管理原则

1、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下的分级管理制: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应急救援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_文档下载https://www.wendangxiazai.com/b-3e032603581b6bd97f19eaf1.html ,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旅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是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制定和演练等工作。消防等各级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修订一次,强化一线一员的应急处置和逃生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4、科学实用: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拓展资料

一、 组织机构

1、成立事故应急救授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担任;副组长:单位(企业)的直接责任人、经理、厂长、总工程师组成;成员:由各部门重要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安全主任、消防队长、保安队长组成。 

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办主任兼任。 

3、各部门要明确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指定负责救援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对本系统的救援工作实行管理。 

二、应急救授职责 

1、领导小组: 

(1)对救援工作实行领导和指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审批救援工作的各项办法; 

(4)核准救援指挥中心设备建设计划,救援设备更新、购置、报废计划; 

2、救援办公室 

(1)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4)协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 

调度、指挥现场所有各专业应急小组的工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措施,保护和减少人员伤害,降低财产损失。 

4、消防灭火组 

(1)负责对单位(企业)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以及其它重点防火部门制定灭火抢险预案,为事故及灾害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2)负责报警。对接警出动情况,受灾部门、燃烧物质、火势大小作火灾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现场灭火战斗,加强火情侦察,查清是否有人员受大火包围,及时抢救伤员。 

(4)灭火战斗结束后及时补充器材,恢复战备状态,总结火场经验、教训,协助上级部门对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人员医疗抢救组的职责尽一切可能救助人员。

对现场伤势较重人员进行临时处置;

对已濒临死亡人员进行人工抢救措施送相应医院救治。

医疗抢救组有权禁止人员进入情况不明的现场,以防人员伤亡事故扩大,对有可能造成疾病的现场环境进行封闭和环境消毒。 

6、 警戒保卫组的职责 

负责隔离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协助人员抢救,防止事故以外再出现另类意外事件。 

7、 物质保证组的职责是尽一切可能满足救灾和事故处理所用的物质需求保障。 

8、 抢修队伍的职责是在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下接受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尽一切可能抢修设备和工艺现场,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尽快恢复生产。 

9、 联络、通讯、保障组的职责是保持和上级联络,保证应急通讯正常,接待外来人员,接待职工家属;同时和医疗抢救组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所和()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通畅的出口。

a、员工宿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3)安全生产事故逃生路线扩展资料

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4、学习三级安全教育后,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时所要注意什么

明白所在岗位危险源有哪些、车间的危险源有哪些、生产单位的危险源有哪些、周边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懂得应对所面临的危险源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及逃生方法及路线,懂得自救与互救知识等。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逃生自救知识

发生火灾的自救方法:

(1)切忌慌乱,判百断火势来源,采取与火源相反方向度逃生。问

答(2)切勿使用升降设备(电梯)逃生。

(3)切勿返入屋内取回贵重物品。

(4)夜间发生火灾时,应先叫醒熟睡的人,版不要只顾自己逃生,并且尽量大声喊叫,以提醒其他人逃生。(来源权-博安网)

6、安全生产四步走是指什么

加强安全教育 强化红线意识
针对夏季酷暑、24小时赶工及交叉作业繁多的特点,在目前安全教育的基础上,项目强化安全培训和施工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项目在组织观看《生命的红线》等安全教育影片的同时利用安全体验馆,通过影像资料、图画穿插及防护用品体验,进行多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明确安全责任 落实人人制
“自从带上安全员的流动红袖标,才明白那一句不厌其烦的‘注意安全’不是一个口号,而是对自己、对同事、对工作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这是项目开展“我当一天安全员”活动中现场工程师王路贺的感悟。责任的落实不是空话,而是要人人去体验、去执行,通过行动落实下去。目前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岗位上形成了“人人重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争安全”的良好氛围。
防消结合 狠抓监督落实
项目安全监督部牵头,成立安全巡查小组,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各个开工点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同时,项目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进行逐项检查,发现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打造“有患必消,消必彻底”的工作环境。
应急演练 实战出发
日前,项目在未告知全员消防演练的前提下,突然拉响火情警报,检验项目部应急反应能力,查找过程不足,并一一讲解,切实把消防演练变成实战,避免流于形式。项目着重对施工现场易着火的具体部位、可能引发火情的关键岗位、发生火情时的预防措施进行培训,大大提高了全体参战员工遇到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同时,项目开展救护知识学习,加强一线农民工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

7、安全生产的事故一般都具有哪些特性

事故的特性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故具有因果性、条件性和规律性。

某一现象作为另一现象发生的根据的两种现象之关联性,如教育不充分,管理上的缺陷和物质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其结合的结果将导致事故。

2、事故具有偶然性、必然性和可防性。

从本质上讲,事故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随时间推进产生的某些意外情况而显现的随机事件。

当不安全因素事件充分集合时,事故必然发生;只有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防止事故发生。

3、事故具有潜在性、再现性和预测性。

事故潜在于不安全隐患之中,安全工作就是发现事故的潜在性,根除其隐患,不使之再现。

4、事故具有前兆性、爆发性和扑灭性。

快速抢救,及时扑灭,积极防治事故,这是我们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7)安全生产事故逃生路线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

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辞海》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

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后者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项方针、原则和要求,前者则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根据现代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上述解释只表述了一个方面,都不够全面。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ag尊龙凯时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9、食堂发生事故应急疏散路线是什么?

就是当食堂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时,紧急疏散、撤离或逃生要走的应急安全通道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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