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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运公司[《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附则(十一)航运公司,是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者光船承租人;《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航运公司责任第四十条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保证被指派任职的船员满足下列要求: (一)持有适当、有效的适任证书,熟悉自身岗位职责; (二)熟悉船舶的布置、装置、设备、工作程序、特性和局限性等相关情况; (三)具有良好工作语言运用及沟通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和执行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能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安全[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管理[管理(manage)是指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以人为中心,对组织所拥有的资源进行有效的决策、计划、组织、领导、控制,以便达到既定组织目标的过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船舶(boats and ships),各种船只的总称。]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管理体系,管理体系是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工作[工作的概念是劳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广义上的海事,泛指航运(海事事务)和海上的一切相关事项,如航海、造船、验船、海事海商法、海损事故处理等。]局依照本规定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海事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是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实施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四条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与防污染条件,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

第五条 航运公司应当确保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并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保持船岸之间的有效联系。

第六条 航运公司应当确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并指定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航运公司应当具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

第八条 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

第九条 航运公司应当确定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

第十条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与防污染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并提高对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一条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二 条航运公司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航区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岸基、船岸和船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训练演习。

第十三条 中国籍船舶发生事故[事故,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重大险情或者被滞留时,航运公司应当尽快向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可以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其他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在接受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

(一)当安全与防污染同生产[生产(produce),指人类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亦称社会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二)本规定所有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由受托方独立承担;

(三)在不妨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受托方对处理涉及安全与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四)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足够的资源,确保受托方有效开展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

(五)委托方船舶的船员配备和调动、船舶及设备维护、应急反应等方面应当服从受托方的指令。

委托方、受托方应当将双方及其船舶的详细情况及船舶管理协议报受托方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保持体系的有效性。

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的范围,由交通部公布。

第十六条 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除应当符合本章第四条至第十四条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制定安全与防污染操作规程;

(二)确保当发生事故、险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时得到报告、调查、分析和纠正;

(三)有效控制与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四)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

第十七条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鼓励第十五条规定范围外的航运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体系经过审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及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航运公司签发相应的安全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以下简称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对符合条件的船舶签发相应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审核、发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条件,并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审核发证规则和审核发证程序执行。

第二十条 经过初次审核,对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航运公司,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签发有效期为5年的符合证明。

第二十一条 船舶应当保存一份符合证明的副本,船舶所持符合证明副本中载明的船舶种类应当覆盖该船舶。

第二十二条 经过初次审核,船上的管理及操作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船舶签发有效期为5年的安全管理证书。

第二十三条 航运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的周年日前3个月内申请年度审核,船舶应当在安全管理证书第二和第三个周年日期内申请中间审核。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年度审核、中间审核的结论决定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第二十四条 新成立的航运公司或者对原符合证明增加船种的航运公司应当申请临时审核。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发给有效期为12个月的临时符合证明。

新建造船舶投入营运前或者航运公司新承担对某一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或者船舶更换国籍的,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申请临时审核,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发给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特殊情况下,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对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展期6个月。

航运公司应当在临时符合证明、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申请初次审核。

第二十五条 航运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换证审核;通过审核的,签发新的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新签发的符合证明或者安全管理证书自原证书的届满之日起算,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六条 在年度审核或者换证审核中,发现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或者有大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到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在相应审核的6个月后实施跟踪审核。

航运公司所管理的船舶出现发生重大事故、连续发生事故、多次被滞留等情况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实施附加审核。

第二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在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应当要求航运公司限期改正,并按时指派审核人员验证航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第二十八条 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和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格式并统一制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航运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妨碍或者阻挠。

第三十条 航运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航运公司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第三十一条 航运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航运公司应当办理符合证明而未办理的,或者航运公司、船舶不再符合签发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条件的,应当责令航运公司、船舶立即改正。船舶不按照要求改正的,对船舶可以采取责令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禁止进出港口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 作出许可决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航运公司未按照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要求申请审核,或者审核发现有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应当注销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如果注销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所有相关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也应当注销。

第三十三条 作出许可决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航运公司未按照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出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采取纠正措施的,应当注销符合证明或者安全管理证书。

第三十四条 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审核、发证及相关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运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受托航运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关审核人员违反本规定以及相应的审核发证规则和程序的,由有关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审核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和《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

(一)航运公司:是指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和义务的航运企业,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和光船承租人。

(二)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航运公司人员有效执行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三)符合证明:是指签发给航运公司,表明该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

(四)安全管理证书:是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航运公司和船上管理已经按照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证明文件。

(五)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重大事项:是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发生体系文件改版,体系内重大人事及机构变动,体系内船舶数量和种类变动,航运公司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发现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情况。

(六)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是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情况。

(七)重大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是指对人员或者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事项或者情况,包括未能有效和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有关要求。

(八)周年日:是指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船员公司管理制度

xx公司船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船员管理,不断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

一、适用范围:

(一)、公司全体船员与为本公司服务的全体借用工船;

(二)、船员,是指依照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

二、船员准入:

(一)、船员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

2、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

(二)、xx公司船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船员管理,不断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航行安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公司全体船员与为本公司服务的全体借用工船员适用本办法。

(二)、船员,是指依照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所有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舶驾驶员、轮机员、水手、船上服务员、船上电工、船上保洁员以及在船上作业的其他人员。

二、船员准入:

(一)、船员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

2、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二)、录(借)用程序:

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提出用人需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应聘者提供个人履历、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学历证书、市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格检查表等相关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3、用人单位面试、游泳测试、技能测试;

4、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条件、试用期薪酬,双方协商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录(借)用意见;

5、岗前培训,签领《岗位作业标准书》,跟班实习;

6、跟班师傅和用人单位作出评价,报总公司有关部门验收(船舶驾驶、轮机、水手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验收,服务员由综合管理部验收);

7、一个月内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计生资料表》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劳动用工录(借)用的手续。

8、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职业道德、岗位规范与应知应会、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教育。

三、录用条件 :

船员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一)、瞒报、谎报、虚报个人资料,所填写的履历、婚史、计生资料和《员工自传》不属实;提供假证件、假学历证书,弄虚作假的;故意隐瞒过往重大病史或慢性病、传染病等情况的。

(二)、实际操作或实际任职表现不达《适任证书》要求,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三)、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生产指挥的。

(四)、未经用人单位允许批准,私自找人替岗的。

(五)、违反公司规定或岗位职责,导致被乘客、公众投诉或媒体负面报道的。

(六)、发生安全、机损、服务、环保、卫生责任事故的。

(七)、玩忽职守,违反本岗位操作规程的。

(八)、工作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

(九)、贪污、挪用、盗窃票款或公款、翻买旧票等。

(十)、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的。

四、船员培训:

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在客船、危险品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

(一)、船员培训教育实行专业授课与现场实操相结合,船员培训教育种类划分:

1、三级安全教育,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

2、游泳测试培训,领取《游泳合格证》;

3、内河基本安全培训,领取《船员服务簿》;

4、客船特殊岗位培训,领取《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5、船员升等升职培训,领取《船员适任证书》;

6、安全法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操作规程、岗位规范、

应知应会、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等教育,领取《xx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卡》(见附件2);

7、各项应急演练培训;

8、其他特种作业操作培训。

(二)、培训管理

1、各用船单位根据各个时期的生产需要,提出培训需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各用船单位组织船员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同时建立培训教育档案。

3、公司每年要做好员工培训教育的预算安排。

①、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年度培训教育的预算安排和管理。 ②、经公司批准送外升等升职培训的船员,要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③、非经用人单位推荐或批准,自行参加船员升等升职培训的船员,培训期间所有的培训费、考试费用由船员本人自付。自行考取船员等级证书的,需经用人单位视本单位定员定岗情况和岗位工种需求,甄别提出培训费报销或技能工资定级,报公司批准后与其签定相应服务年限的培训服务合同。

④、如参加各种专项培训不及格需理论或实操补考的,补考费用由员工自付。

五、 船员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规定,船员与船长必须自觉履行港航法定赋予的职责和行使相应的权利。

(一)、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携带港航部门规定的有效证件;

2、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航线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航区气象、海况等必要的信息;

3、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按记载规则如实填写《航行日志》、《轮机日志》,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要按本岗位《作业标准书》执行;

4、参加船舶应急训练、演习,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

5、遵守船舶报告制度,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6、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7、不得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8、船员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辞职、离职或者中止职务。

(二)、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舶上所有人员必须执行。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关航行资料;

2、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4、执行海事管理机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指令,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向海事;

5、对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和考核,在本船船员的船;

务簿内如

1、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2、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4、执行海事管理机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指令,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事故报告;

5、对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和考核,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

6、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在驾驶台值班,必要时应当直接指挥船舶;

7、保障船舶上人员和临时上船人员的安全;

8、船舶发生事故,危及船舶上人员和财产安全时,应当组织船员和船舶上其他人员尽力施救;

9、弃船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航行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

10、船长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辞职、离职或者中止职务。

11、船长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 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三)、船长为履行职责,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1、决定船舶的航次计划,对不具备船舶安全航行条件的,可以拒绝开航或者续航;

2、对船员用人单位或者船舶所有人下达的违法指令,或者可能危及有关人员、财产和船舶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指令,可以拒绝执行;

3、发现引航员的操纵指令可能对船舶航行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时,应当及时纠正、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更换引航员;

4、当船舶遇险并严重危及船舶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船长可以决定撤离船舶;

5、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决定弃船,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

6、对不称职的船员,可以责令其离岗。

六、船员职业保障:

1、公司和船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借用船员要告知其在劳务公司或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参加社会保险。

2、船员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范中有关船员生活环境、作业安全和防护的要求。

3、要做好船员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为船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船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在夏季高温时节,要积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采取通风、送风、排气、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按照规定向船员发放高温津贴或防暑饮料;组织船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治职业疾病,并建立船员健康档案。

4、船员执行劳动部门批复的以半年为周期的综合累计工时制度,要保证船员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船员在船营运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不得疲劳当班,保证船员有充足的精力工作。

5、建立和健全船员问询制度。问询制度包括员工的精神状态、身体状况、有无酒后或带病上岗以及船舶码头的设施设备是否正常等,并要求当班人员亲自签名确认,代签者一律视为无效(见附件3),并由负责该项工作的现场人员承担后果责任。

七、船员考核评价:

用船单位每年应对船员进行任职表现评价和岗位认知考核。考核内容分专业技能实操考核和专业技能理论考核(见附件4)。

获得船员职务等级晋升、专业职称晋升的船员,应根据对其实际聘岗、任职表现评价、安全记录、专业技能实操考核和专业技能理论考核,由用人单位提出技能工资晋级意见(见附件5),报总公司批准。

八、船员档案管理:

各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船员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船员档案应包括的内容:船员基本情况、资格证书、任职资历、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情况、安全记录、岗位考核记录、任职表现评价、健康状况等,并根据每年度的实际情况及时登录、更新。

九、船员奖惩:

对工作突出、表现出色、有特殊贡献、考核优秀的船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嘉奖、职务晋升或工资晋升。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有权依法自主确定各个时期的船员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及各项奖惩制度,经同级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备案。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支付给船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年xx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违反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以及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船员,公司将按章给予惩处。造成交通、生产、机损、服务事故或对用人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xxx公司职工奖惩规定》、《xxx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船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依法与其解除、终止其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处理,其中1--8项不作经济补偿: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或经济

损失的以及贪污、挪用、盗窃票款或公款、翻买旧票等;

3、被公众投诉或媒体负面报道证实属实,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4、在上班时间未经领导许可,私自找人替岗,经教育无效的;

5、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服务责任事故一宗及以上,或发生安全、机损、服务事故和其它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6、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探取与泄漏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统计数据、文件资料、软件技术、客户资料、公司的业务操作技术及流程等相关资源、信息),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

7、到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兼职,须赔偿由此而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法定的其它情形;

9、因用人单位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撤销或合并基层单位、撤销航线、报废车辆与船舶、资产重组等;

10、企业改革、上级或公司作机构与岗位调整或撤销的;或本岗位因竞争上岗落聘而又不能胜任其它岗位的。

3、如何做好船舶企业安全生产

抓好安全管理需要采取的措施
(一) 安全生产的投入
安全生产的投入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生产设施简陋,安全设施欠缺,人员素质低下,并最终导致事故频发。所以,只有人力投入,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才能建设强有力的监管队伍;只有物力投入,才能整改设备存在的隐患,才能配置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只有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才能让安全科技变为现实。从表面上看,经济效益与安全无关,而实质上,正是因为有了安全作保障,才能使生产劳动行为顺利达到目的,并最终创造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安全投入不仅是成本,更是效益,必须实施到位。
1、物的投入
企业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大力研发应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发放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企业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物的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基本的安全生产投入;“三同时”投入;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及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安全评价投入;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其他基金。
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保证安全的投入,保证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切实发挥投入自己的作用。要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要设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专门的帐户或者科目,专款专用。 2、人力投入
安全生产人力投入包括:安全机构的建立、专业人员的配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伤保险、宣传、评比奖励等。
抓好员工的教育培训,使其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丰富的专业知识、过硬的操作技能,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因此也是安全投入的重要项目。灵活多样、形式活泼、寓教于乐、声势浩大的安全宣传活动,对于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培育良好的尊龙凯时最新z6com的文化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因此,必须重视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
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可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这对于巩固和激发员工遵章守纪、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具有非常好的激励作用。因此,企业应每年拿出一部分安全奖励金,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评比活动。
3、人力的投入与物的投入的互补性
在生产实践中,不难发现这样的现象,油罐的自动检测液位计损坏了,处于不安全运行状态,但一时无法修补。此时操作人员通过控制流量,定时检测,也能避免冒罐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不难发现这样的现象,操作员工的文化水平并不高,但是用的设备自动化程度很高,相较于那些具有熟练操作技能,但使用手动设备的人来说,同样能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这就是人的投入和资金投入的互补性。
基于人与物的投入互补性,当企业物的条件不能很好地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时,可以通过加强人的管理,采取合理的监控措施弥补物的不足。同样,当人的投入无法实现时,可以通过提高物的投入来弥补人力的不足。
(二) 建立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生产现场是企业人员最集中的场所,是人们思想活跃的空间。在这个环节中出现问题就会波及全局,影响企业整体效益,企业的总目标就难以实现,这一环节的问题往往表现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物质消耗以及设备运行状态上,而原因主要是出在“人”的因素上。因此现场管理的核心是人,人与人、人与物的组合是现场生产要素最基本的组合。企业的一切生产活动各项管理工作都是由人来掌控、操作和完成的。优化现场管理(www.chinatpm.net)仅靠少数专业管理人员是不够的。必须依靠现场所有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动广大工人参与管理。生产工人在岗位工作过程中,按照统一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控制,以及实行岗位工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要做到工人自主管理,就应开展职工民主管理活动,培养工人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和参与安全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工人的素质,只有现场生产工人的素质和现场管理水平提高了,才能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才能提高工作主动性,也才能够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化。
(三) 加强安全文化和班组建设 1、安全文化建设
随着船舶工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产品结构的不断调整和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不断更新,不仅给企业带来了机遇和效益,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难题。企业要在发展中求生存,需要有一个良好、安全、稳定的内外环境。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以安全文化推进安全生产,将安全文化融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各个环节,将安全意识融入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生产中,使“安全第一”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变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就会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文化是以物质文化为基础的具有积极导向功能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的准则。通常所说的安全意识、安全理念为其主要表现形式。安全文化是尊龙凯时最新z6com的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尊龙凯时最新z6com的文化一样,具有精神性、群众性、环境制约性、动力支配性、连续性、广泛性等各种属性。所以,尊龙凯时最新z6com的文化一般都具有行业或企业的特点,特别是受企业的生产情况和经济状况的影响。
2、班组建设 随着生产的发展,造船的吨位越来越大,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所有这一切都要由人来掌控。而现代化生产活动中强调的团队协作精神,就是班组建设的根本。班组是企业的细胞,班组是体现企业精神和文化的载体,所以弘扬企业安全文化必须从班组建设做起,班组建设是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
(四) 抓好现场生产的安全管理
生产现场是企业生产力的载体,是职工直接从事生产活动、创造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场所。企业向社会和市场提供的商品要通过生产现场制造出来;职工的精神面貌、道德、作风在生产现场培养和体现出来的;投入生产的各种要素要在生产现场优化组合后才能转换为生产力,所有这些都要通过现场的有效管理才能实现。现场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的好坏、消耗与效益的高低,以及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是现场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现场各项生产活动能高效有序地进行并最终实现生产目标的基本保证。 总之,船舶工业安全生产管理是随着船舶生产的发展而发展的,随着时代的变迁而进步的。我们要以“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船舶工业要保持高速度发展势头必须要有安全稳定的局面作保证。只有加强生产中的安全管理,才可以达到高标准的安全生产发展目标。

4、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什么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特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协调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审议重大安全管理问题;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4、提出解决安全问题的建议,提交总办决定。
(2) 组长职责
1、直接领导厂的安全人员和组织机构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种规章制度;
3、监督厂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4、在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措施经费,并组织力量保证措施计划的实施;
6、组织领导制订和审定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并贯彻执 行;
7、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安全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定期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8、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对各级干部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9、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10、组织好车间、班组的经常性安全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11、生产中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进行处理,
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3) 副组长职责
副组长相当于安全主任,具体负责厂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总办提交安全状况的书
面的报告,具体职责如下:
1、定期向办公室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
2、参与制定防止伤员,设备和火灾事故以及职业危害措施及安全操作规范,负责督促实施;
3、经常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隐患;
4、协助组织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5、就厂安全产情况每季度按隶属关系向当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4) 生技部职责
1、负责进行安全技术的、研究工作。有计划地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工艺设计和审查,解决生产施工中的有关安全技术问题;
2、参与有关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
3、编制或修订工艺规范、操作规范、工艺规范等;
4、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项目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
5、负责组织制订新产品、新工艺的安全操作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妥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5) 生产车间职责
1、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要同进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定期将生产事故统计报告送至总办;
3、在生产中发现有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行,应考虑
到水、电、气等因素平衡;
5、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员工的体能,各种作业、工种间的安全措施。
(6) 维修班职责
1、负责电器、仪表、设备、工艺设施等的管理,使其工作处于完好状态;
2、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进方案,组织编制大修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监督机械动力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4、编制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范和维修规程及其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冲、压、剪、刨等动力设备和空压机、吊机的安全装置管理,组织定期检查和检验;
6、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的改进措施。
(7) 采购部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并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2、负责对采购、保管、发放、运输、驾驶等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物资仓库的安全防火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订管理办法,并督促领用部门认真执行。
(8) 车间主管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即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进考核;
2、制订和组织本车间的安全措施计划,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3、对新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经常向全车间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4、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5、保证设备、设施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9) 班长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领导和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2、指导和督导作业人员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现场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
象,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3、对新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或生产部门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管理,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一旦发生事故,应做到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
5、组织班组开展各类安全活动。
(10)员工职责
1、认真学习并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不得违章作业;
2、要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安全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故障;
3、坚守生产岗位,不串岗、不离岗、不任意操作他人设备;
4、班前、班后检查所用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正确使用。保护作业现场整洁,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端正安全态度。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6、掌握异常情况的紧急处理措施和自我保护措施;
7、一旦发生了事故,要做到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
三、关于工伤事故处理
1、厂全体生产员工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2、出现工伤事故后,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根据事故的大小决定是否报险。原则上预计医疗费在300元以上报险,300元以内由厂内部处理;
3、大小工伤事故的最终处理,均须分清责任后区别对待:
a意外事故,免责,医疗费等由社保局赔偿,属厂内处理按90%报销,据实发放生活补贴;
b 属操作失当,需负一定责任,通报批评。医疗费等由社保局赔偿,属厂内处理按80%报销,据实发放生活补贴;
c 属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操作,需负担相当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
处以100~500元罚款,停工、辞退、开除等处理。医疗费等由社保局赔偿,属厂内处理按30%报医疗费,不作任何补贴;
d 出现工伤事故,班组、车间部门相应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视事故的严重性分别处以:班组长、车间主管:100~300元/次罚款,部门经理:50~200元/次罚款,同时通报批评;
e 工伤事故多发生班组长应立即降职或辞退,继续出现工伤的个人应立即停职、调离或辞退。
f 全年未发生任何一起工伤事故,班组长和主管可分别获得300元的安全生产奖;半年时间
内全厂未发生任何一起工伤事故,部门经理可获得300元的安全生产奖。
b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我国消防工作实施的“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厂实际拟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机构组织,设立专职消防员:
组长:林学银 副组长:陈光友
成员:叶道义、吴锡浩、余贤芳、池锡清
义务消防员:池锡清
同时任命消防安全责任人,由部门主管负责;设立义务消防员,由各部门班组长兼职。
二、抓好“三性”教育,抓措施落实,贯彻一级抓一级的层层落实方法。
做到:①控制预防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②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③保证有足够的消防人员和良好消防设备,以便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扑灭,减少损失;④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和通道,以便人员逃生和物资疏散;⑤彻底查清火灾、爆炸原因,做到“三不放”。
三、 明确目标和责任人的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员工学习扑救火灾及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树立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四、 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危险品管理,安全通道和出口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定期核查制度,对违章操作或不规范行为及时整改,限期落实,延误者给予罚款警告,而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本厂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厂实际认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及时形成《安全生产自查表》、《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卡》、《事故隐患整改登记表》、《消防器材检查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责任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且接受复查,直至合格,对复查仍不合格者按管理办法予以重处。
六、在对员工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生产教育,形成《安全教育台帐》,对各岗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
c部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为贯彻区提出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定,针对本厂生产特点,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机构设立组长、副组长各一名,成员若干名,具体如下:
组 长:林学银
副组长:陈光友
成 员:池锡清
二、安全生产实行责任制,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 协调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 审议重大安全管理问题;
3. 对总办在安全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4. 提出解决安全问题的建议,提交总办决定;
(2)组长职责
1. 直接领导厂的安全人员和组织机构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人员和组织机构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监督厂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4. 在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5. 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措施经费,并组织力量保证措施计划实施;
6. 组织领导制定和审定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并贯彻执行;
7. 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安全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定期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8. 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对各级干部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9. 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10. 组织好车间,班组的经常性安全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11. 生产中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3)副组长职责:
副组长相当于安全主任,具体负责厂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参与制定防止伤员,设备和火灾事故以及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操作规范,负责督促实施;
2. 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隐患;
3. 督促机械动力设备,设备的正常使用;
4. 编制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范和维修规程及其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 负责冲、压、剪、折、刨等动力设备和空压机的安全装置管理,组织定期检查和检验;
6.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5)车间主管责任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即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2. 制定和组织本车间的安全措施计划,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3. 对新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经常向全车间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4. 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5. 保证设备、设施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6)班组长职责:
1. 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领导和支持班组员工的安全工作;
2. 指导和督导作业人员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现场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3. 对新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 一旦发生事故,应做到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
5. 组织班组开展各类安全活动;
(7)员工职责
1. 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
人不得违章作业;
2. 要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安全生产记录要正确、清除、可靠、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故障;
3. 坚守生产岗位、不串岗、不离岗、不任意操作他人设备;
4. 班前、班后检查所用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正确使用,保护作业现场整洁,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端正安全态度,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6. 掌握异常情况的紧急处理措施和自我保护措施;
7. 一旦发生了事故,要做到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

5、船厂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越全面越好,谢谢。给高分。

厂长

4.2.1 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 厂长应定期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设备薄弱环节和职工思想状况、业务技术水平,并提出整改的意见。

4.2.3 组织制定和发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4.2.4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监督体系。

4.2.5 审批全厂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4.2.6 主持重特大设备事故、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了解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2.7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总结、表彰和嘉奖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并教育、惩处事故过失人员。

4.2.8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全厂安全生产分析会,听取汇报,及时处理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做到条条有落实。

4.2.9 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4.3 生产厂长

4.3.1 在厂长领导下,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及全面技术领导责任。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及本厂各项规章制度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积极开展反事故演习。

4.3.2 审批各种现场规程、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重大试验措施、运行措施、重大技术改进措施以及固改工程设计等,并对其正确性负主要领导责任。

4.3.3 组织年度、季度反措、安措计划的编制和审查,待批准后要对其实施负全部责任。

4.3.4 按时参加月度安全例会,听取汇报,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性问题及时解决,组织对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隐患以及频发性事故的专题研究。

4.3.5 组织、领导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和整改工作,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应及时组织消除,涉及几个部门的重大问题应组织协调解决。对安全性评价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整改,领导并实施危险点分析工作,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组织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制订方案,督促限期解决,在未解决前应研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交付执行。

4.3.6 参加或主持事故(包括性质严重的障碍)的调查分析,严肃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的原因、责任、吸取教训和防范对策做出结论。对事故暴露出来的设备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4.3.7 按照批准的年度和季度反措、安措计划,督促实施。

4.3.8 领导和组织好大修、小修、临修及事故抢修工作。对设备缺陷、反措项目、改进工程做到统筹考虑、妥善安排。审定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利用一切检修时机协调各专业做好消缺和反措的安排落实,召开检修分析会,抓好安全、质量、进度和三级验收,做好设备定级。

4.3.9 深入现场查禁违章,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并建议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造成后果者,建议给予严肃处理。对规程有解释权和修改权,并对自己发布的命令指示负责。

4.3.10 批准电气、热机、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和许可人、单独巡视电气高压设备人员的名单。领导和组织人员的生产培训和全厂反事故演习,领导全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运行、检修规程的学习考试。

4.4 分管经营、多经、基建的副厂长

4.4.1 在厂长领导下,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4.4.2 由于分管范围内工作失职,领导不力而造成的事故,参照生产厂长责任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6 党委、纪委、工会领导的安全职责

4.6.1 党委书记(副书记)的安全职责

4.6.1.1 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内容;参加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研究实现目标的措施。

4.6.1.2 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无违章、无差错、无违纪活动。

4.6.1.3 根据电力生产季节特点,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深入现场,结合实际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4.6.1.4 组织政工部门及有关部门积极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文件;经常宣传安全生产中涌现了的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

4.6.2 工会主席安全责任制

4.6.2.1 对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4.6.2.2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原则,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负责建立、健全本厂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对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行群众监督

4.6.2.3 参加厂行政部门召开的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会议,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行政采纳实施。参加或指定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提出解决或纠正意见,督促各级行政部门限期整改。

4.6.2.4 监督劳资部门做好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督促行政部门改善职工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并监督行政部门按规定做好有毒有害工种的保健津贴发放工作。

4.6.2.5 督促和协助行政定期组织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的职工和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企业按照《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4.6.2.6 参加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督促行政对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治疗,协助行政做好工伤事故伤残人员的疗养康复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做好劳动签订工作。

4.6.2.7 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4.6.2.8 工会副主席积极协助主席做好工作,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的安全职责。

4.6.3 纪委书记安全职责

4.6.3.1 参与本厂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4.6.3.2 参与本厂重大生产与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核,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安监部门

4.7.1.1 安质教科科长

1) 安质教科长是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监察工作。

2) 对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科长对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布置督促本部人员按分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监察工作。

3) 负责审定全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组织和领导全厂安全网的活动,指导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厂安全生产活动会,总结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布置下月安全工作的要点。

5) 负责全厂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安全方面的各项奖惩建议。

6) 组织有关部门汇总年、季“安措”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4.7.1.2 安监部门职责

1)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指示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2) 认真执行《山东高唐热电厂事故调查规程》,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做好事故、障碍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资料积累工作,督促事故对策的实施。

3) 负责全厂安全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和汇总工作,并做好安全大检查的专题总结报告。

4)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规程制度的执行,发现有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有权先停止其工作,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

5)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有关人员立即排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出具《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6) 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组织全厂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监督有关部门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做好外包施工人员及临时劳务工的安全教育。督促安全工具、用具定期试验和正确使用。

7) 参加重大改进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经批准后督促实施。

4.7.2 生产部门

4.7.2.1 科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1) 对厂部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和安全工作任务,负责督促本科管理人员在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完成的质量,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 负责审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核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 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状况。

4) 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管理上、技术上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加以消除。

5) 组织(参加)每月一次的反事故演习,落实反习惯性违章措施,杜绝人身伤亡、人员误操作和重大设备事故。及时组织制定本科的年、季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6)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以检查总结布置安全工作。每月夜间巡视生产现场不少于1次。

4.7.2.2 主任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在科长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实施厂部制定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及各项规章制度。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相应的责任。

1) 协助科长处理好本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制定本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指导和协助各专业安全生产工作。

4) 经常分析设备技术状况和不安全现象,严格检查“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负责实施整改措施。

4.7.2.3 安全员职责

1) 在主任的领导下,贯彻、督促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指示及反事故技术措施,以预防为主,做好本专业的安全监督工作。行政上受主任领导,业务上接受安监部门的领导,并对本人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有相应的责任。

2) 参加编制并汇总上报年、季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3) 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执行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规程。

4) 协助有关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对新进厂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本专业安规学习和考试的具体工作,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

5) 负责本专业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工作,对检查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上报、参加整改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6) 负责检查本专业的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情况,按规定统计合格率。

7)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活动台帐。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班组安全员会议。

4.7.2.4 专工安全职责

1) 负责本专业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指示及反事故技术措施,指导班组的专业管理工作,对自己在专业方面的决定负责,对本范围内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2) 负责编制本专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协助安全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做好现场设备名称、编号、标志工作,配备足够数量的警告牌,接地线、安全用具,及时修改系统图、模拟图,定期检查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情况,负责现场规程学习考试的具体工作、反事故演习及事故预想工作。

4) 参加本专业发生的事故、障碍和异常情况分析,从设备、管理、运行操作方法和执行规章制度上分析原因,制订对策,填写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分析报告。
保卫部门

4.7.4.1 负责全厂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治安保卫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对防火防爆及治安保卫工作负主要责任。

4.7.4.2 负责制订保卫制度、防火防爆责任制、消防规程、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对全厂电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及化学物品实施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负责实施动火工作票的安全职责。

4.7.4.3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防火防爆及其应急预案,认真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每月进行一次防火设施检查,每月二次参加消防泵的试运行。

4.7.4.4 负责消防人员的组织领导和防火业务训练,以及本厂职工的防火教育和消防器材正确使用的培训工作。

4.7.4.5 组织火警事故、电力生产设施设备破坏、失窃的调查、统计和处理,参加重大设备事故和生产设施失窃的调查处理。

4.7.4.6 负责电力生产设施的保护工作。

4.7.4.9 按“四不放过”原则,配合交管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7.4.10 制定特种车辆和防火区车辆安全行驶规定及厂内机动车辆安全行驶和装运规定,并督促执行。

6、船厂安全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持证上岗,主动组织排查各类有关安全隐患,并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写排查记录。研究本部门主要安全问题,在思想上统一安全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日常安全管理培训,建立控制、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3、定责定片管理,做到在开工前,对环境设备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做好交接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4、制定对生产部门人员有关安全作业教育作业文件,定时排查 ,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5、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活动的宣传,使人人知晓创建活动和积极参加。

6、巡查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要对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做到“五双”严格手续,定期排查,账物相符。

7、对于安全员不定时巡查或防范工作不重视、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的,班组管理干部有权越权上报主管部门,安全员要承担相应处罚责任。

8、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排查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参与及时整改和查验。

9、配合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完成指定任务,听取群众反馈。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员(群安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

使用教材:北京市建委指定教材《安全员》。

(6)船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扩展资料

责任

1、 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及各岗位现场巡查流程管理,负责井下各施工班组在日常生产中的安全措施整改和现场安全排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与带班区长交底和向安全部长汇报工作 。

2、 安全员要认真仔细地做好井下各水平生产过程中的现场巡查。对天井、采场、沿脉等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巡查记录到位,现场整改到位。

3、 日常监理巡查中,要对现场安全防护、道路运输、风水管道、支护挂网、机械设备、电器线路、通风防尘、敲帮问顶、防火防爆等,是否有安全隐患,做好排查交接记录。如发现施工现场存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改进,并对改进后的设施填写改进查验记录。对不能改进的直接报请安全主管负责人处理。

4、 正确填报施工现场安全排查情况的交接班记录,及时运作好安全信息卡的实施反馈。定期写出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报告。

5、 正确处理一般性安全应急措施和安全事故。并按照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登记和组织紧急救援工作。

6、 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排查、讨论指导。杜绝“三违”人和事,确保安全为天。

7、 积极配合当班中安全检查小组的全面安全排查工作,并将本人现场发现的安全问题一一叙述清楚,汇总限期落实整改并对整改质量完成的优劣,负责任。

8、 对所履行的职责因现场监督不力、巡查不到位、措施整改和落实不力、制度执行不力、应急处理不力及违章违纪等造成的安全、设备故障、影响生产、人才或经济损失应负主要责任,扣除绩效应予追究。

7、船厂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仅供参考,根据自己的所在岗位来写。
 1、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并检查和考核,特别是依规操作很重要
2、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就是小投入防事故后的巨大损失
3、发放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降低事故率
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这样还可以提高安全生产效率
5、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设立隐患排查的台帐,找出隐患出现的源头和规律,加以解决
6、强化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特别要设立警示标志,时刻提醒员工
7、开展趣味性安全教育,别让大家对安全生产乏味
8、定期开展经验交流,有助于好的作法的推广。
我提点实施方面的建议,把每月的某一天定位安全生产日,这一天要求领导能请临现场巡查,对员工的生产操作进行检查,完善安全设施 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制度应在每个生产车间里挂上,并写入员工手册,并不断地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小组的成员是各部门主管及各部门员工,给予他们敢于指导,敢于提问的权利。找出每一次发生事故的源头,加以解决,宣传栏上张贴标语,及发生事故的案例,让人们时刻警惕事故的发生(但不要张贴太多,选几个典型点的操作失误,造成的就行了),当然安全生产月的到来,我们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 工作机制。

8、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什么?急

该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市交通、海事部门对辖区从事委托经营航运公司及委托经营船舶作如下重点检查:接受委托经营的航运公司是否维持经营资质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委托经营航运公司与委托经营船舶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情况;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船员配备与适任情况。
该专项整治活动明确交通部门将严格对现有接受委托经营航运公司进行经营资质审核,对不能维持经营资质的公司,将责成其进行必要的整改或整合,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海事部门将严格对委托经营船舶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将在《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上注明“委托经营船舶专项检查”字样。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要求开航前纠正,情况严重者予以滞留,对于不具备条件开航前纠正缺陷的港口,虽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将通知下一港口进行跟踪检查。对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检查不合格的船员,海事部门将予以复查,直至复查合格后才允许其继续履行证书规定的职责,并按照船员违法记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此外,该专项整治活动明确原则上不对船舶进行重复检查,但“重点跟踪船舶名单”中所列明的船舶除外。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强调从事委托经营航运公司只要有1艘委托经营船舶被列入海事部门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则其公司所有委托经营船舶将自动被列入为重点跟踪船舶对象。
通过该专项整治活动,相信将进一步理顺委托经营航运公司及委托经营船舶的管理关系,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证安全管理责任更有效落实,淘汰不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船舶,提高船员安全操作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保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更好地构建和谐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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