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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对安全员的罚款是否合理

作为一个安全员,不管是不是安全员本身的责任,出了生产事故,肯定是要受处罚的,这也是安全员的杯具,就像某省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省长都要被记过一样。

2、施工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施工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调动广大职工安全施工的积极性,在电力施工生产做到奖罚分明,依据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部网省局《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贯彻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在安全施工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对实现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分公司、厂给予奖励。对发生严重事故的分公司、厂,对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 根据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省局要求,公司从各基层单位工资总额中提取1%,建立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由安监部门掌握使用并负责考核,同时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
第四条 安全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分为安全风险抵押奖、安全施工特殊贡献奖和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奖;处罚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处罚对象为事故单位及事故单位有关领导、事故责任者,公司有关领导及专业部门(人员)等。
第五条 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及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对发生的机械设备、人身、交通、火灾等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向公司报告,坚持从严考核。如发现隐瞒虚报者,除追回安全奖金外,视情节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加倍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二章 奖励形式

第六条 安全风险抵押奖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以各基层单位、处室为单位,按人员在安全施工中的不同职责、责任、岗位,交纳不同金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以年为期限。年内不发生抵押金规定事故,抵押金除全部返还,并按抵押金的20%至30%予以奖励。抵押期内如发生规定的事故,按规定扣除全部或部分安全抵押金,具体执行参照《安全风险、安全监督制约和安全教育激励机制实施细则》。
第七条 安全施工特殊贡献奖
⒈奖励条件
⑴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⑵积极主动查找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发生各类重大事故,使国家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⑶对发生事故后能积极救援和自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⒉奖励标准
⑴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奖励3000—10000元。
⑵避免人身死亡事故奖励2000—6000元。
⑶避免人身重伤、机械设备严重损坏、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奖励 1000—3000元。
⑷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突出贡献事迹者奖励300—1000元。
⒊呈报形式
各基层单位将应获奖励人员及对安全施工有特殊贡献人员,以书面形式形成事迹材料,上报公司专业部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安全管理目标奖
⒈奖励条件
⑴全年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含生产、非生产)。
⑵全年未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⑶全年未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⑷安全施工局面稳定、未发生触电、高处坠落、跑线、倒杆塔等事故。
⑸职工培训教育率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隐患整改率达100%
⑹各项事故率不超出公司下达的指标。
⒉奖励标准
⑴对完成上述各项安全目标的分公司(项目部),由公司年终考核一次性奖励。
⑵考核等级的划分及金额确定:
根据年度的施工任务,各单位所完成的任务产值情况,按《安全管理检查考核表》、《公司双文明考核》安全管理方面的分值与每次安全检查的掌握情况产生综合分值,共分为三个等级。
综合分在90分以上,人均奖励200元;
80分—89分,人均奖励150元;
70分—79分,人均奖励100元。
⑶奖励金额的核算方式:
安全奖励金额=全年获取的综合分值所在等级的奖励金额×受奖人数,受奖人数以参加安全风险抵押的人数为准,综合分值70分以下不得奖。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发生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按国家劳动部门及省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⒈对事故单位罚款3—5万元
⒉扣除事故单位的全部承包兑现奖,扣除全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若发生重复死亡事故,加倍进行处罚。
⒊取消本单位及党、政、工领导年内所有评先资格。
⒋对事故责任者及事故单位领导的处罚。
⑴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厂察看处分,并罚款1000元,下岗。
⑵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下浮一级技能工资一年,并罚款500—800元,下岗一年。
⑶对事故单位领导和直接领导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下浮一级技能工资一年,安全管理不到位者予以免职。
⑷对事故单位的其他领导视情节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并罚款200—500元。
⒌对公司相关人员的处罚
⑴公司主管工程的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主管处室人员各下浮一级技能工资三个月。
⑵公司第一安全责任者,主管领导由上级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⒈对事故单位罚款1万元。扣除事故单位年终承包兑现奖的50%,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0%。
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罚款300—1000元,下岗三个月。
⒊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200—500元,下岗学习一个月。
⒋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200--500元。
⒌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罚款100--200元。
第十二条 发生轻伤事故
⒈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2000元,根据事故情节性质扣除事故单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0%--20%。
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全公司通报批评,罚款100--300元。
⒊对其他事故责任者、单位领导,根据情节、责任给予50--2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非生产死亡事故
⒈对事故单位罚款1--2万元。
⒉对事故责任者、单位领导参照人身伤亡事故标准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发生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⒈对发生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除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同时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⒉对酒后驾车者,吊销准驾证;酒后开车肇事者一律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无省局准驾证驾车,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 对违章造成事故的处理
⒈职工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自己或他人受伤(重伤、轻伤),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对事故责任者罚赔伤者医疗费用额度的10%。
⒉职工因违章作业死亡,企业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及《吉林省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待遇》执行,不再承担死者家属提出的超出规定的其他要求。
⒊职工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他人死亡,必须予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有关事故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国务院、劳动部的有关法规和电力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上述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一经查实,加倍、加重处罚。
第十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xxxxx工程公司。

3、建筑安全员每天必须做的重要事情有哪些?

1、协助项目抄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负主要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的方针政策、规范、制度的规定,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
3、认真检查督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及各项袭安全规定的落实。
4、参加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条款拟定工作,检查督促条款的实施,负责安全措施标识的和使用,及时记录好安全台帐。
5、负责本工程的常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协助落实奖惩措施,对违章现象进行制止,对一般事故做出处理和记知录。
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工作进行安全教育及日常生产的安全教育工作。道
7、参加对工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总结、上报等工作。
8、自觉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杜绝本工程的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4、施工人员现场管理及奖惩制度

永远记住罚不是目的,是一种手段。下文是制度,你参考一下,祝你工作顺利。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7.1总则
⑴为保证现场施工质量及各种资料及时上报,根据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奖惩政策。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⑵为促进全员参与质量控制、质量管理,项目部从奖惩基金中提出一定比例基金作为奖金,以奖励在qc小组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小组成员,质量管理小组定期根据各单位qc小组开展情况,评比先进个人和先进小组。奖金专款专用。
7.2质量管理奖罚
7.2.1质量奖励
⑴认真按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的施工班组,奖励1000-1500 元(按月考核)。
⑵认真执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优良率在90%以上,奖励架子队长300-500 元(按月考核)。
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业主有关质量的规章制度、标准,支持质检工作,积极配合施工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没有因技术工作影响工程质量成绩显著者,奖励值班技术人员和技术主管300-500 元(按月考核)。
⑷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质量检查,监督,认真按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检查程序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查出重大质量隐患者,奖励质检工程师300-500 元。
⑸工程技术、施工管理、质量检查人员在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奖励300-500 元。
7.2.2质量惩罚
1、违章罚款
⑴对同一质量通病,经二次以上检查仍无明显改进时,对责任班组处以200-500 元罚款,对架子队长处以50-100 元罚款。
⑵对违反项目部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造成成品、半成品的施工班组,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200 元。
⑶对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100 元。
⑷施工管理人员接受手续不齐的设计修改文件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按图施工),视情节轻重每次罚责任人20-200 元。
⑸施工管理人员未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质量资料或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或资料丢失,视情节轻重每次罚责任人20-200 元。
⑹技术交底或测量交底文件出错,每次罚相关责任人50-100 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⑺施工班组不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作业指导书、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地方标准及规定、技术交底等操作,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500 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2、工作质量罚款
⑴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或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班组,违反一次罚款50-100 元。
⑵工程施工中,架子队长或者班组长不负责任,不按照测量交底的轴线、标高施做,每次罚50-100 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5-20%罚款。
⑶值班技术人员和质检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不认真检查,对质量等级不认真核定,违反一次罚款50-100 元。
⑷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不督促整改,主管范围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经教育仍无改进者,罚款50-100元。
⑸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视情节轻重每次罚20-200 元,由此造成质量事故,再按经济损失的5-20%罚款。
⑹对违反责任制度、技术制度、检验制度、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岗位培训制度、砼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30-100 元,当有多条违反时,罚款取大值。
3、工程质量事故罚款
⑴未进行材料和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导致进场材料不合格,对有关责任人罚每次罚款50-100 元。
⑵试块制作作假、制作组数不足、未按要求养护,超龄送压,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超过设计值的30%,使用未经检验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对有关责任人罚每次罚款50-100 元。
⑶漏放、错放受力主筋,主筋长度(含锚固、搭接)严重不足(<95%),主筋严重不倒位,每次罚施工班组50 元。
⑷模板刚度不足,支撑系统失稳、支撑不牢,导致跑模及变形严重,或者漏浆,罚施工班组和值班技术员各50 元。
⑸因漏振或泵送压力不足造成砼孔洞、蜂窝、露筋及缝隙夹碴,超过验评标准合格允许值1 倍,视情节轻重罚施工班组200-500 元。
⑹发生上述事故,经返修、返工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超过10000 元)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再处以上述等额罚款。
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隐瞒不报,每次罚质检工程师和项目经理1000 元,并报请公司安质部进一步处理。
4、质量奖惩的实施
⑴所有被罚款当事人必须在接到罚款通知一星期内一次性现金支付,否则从其工资或结算单上扣除。
⑵项目部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奖罚款项归入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⑶质量奖罚填写《工程质量奖罚通知单》,由项目经理审批,送财务执行。对施工班组的奖罚由项目部质检人员、架子队长执行,对管理人员的奖罚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实施。

5、业主单位想给施工单位安全员发奖金,通知该怎么写?

施工单位xxx公司安全员xxx,工作认真负责,有力保障了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安全性,特此奖励奖金xx元,以资鼓励。
xxx(业主单位名称)

6、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是否可以处罚,依据哪条可以处罚?

可以处罚,有关依据如下: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6)安全员即时奖惩扩展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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