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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监理”一词,可理解为名词,也可理解为指一项具体行为的动词。]工作原则?

1、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以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工程建设》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我国唯一面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专业技术杂志(双月刊),它由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冶金科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办-gongchengjianshe]强制性标准及承包合同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单位是很常见的词,在各个领域中有着不同的地位,有指机关、团体或者企业上班的地方;也有的在数学方面或物理方面计算单位,一般有:长度米、千米、重量千克、容量升、牛(顿) n、帕(斯卡)pa 等单位。]全面实施项目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
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属于管理工作范畴,在实施安全监理时,根据《安全条例》要求,需遵守“该审的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该报的报”的工作原则。
5、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人、机、料、环、法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6、安全生产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zd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管,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
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监理人员发现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不整改的不准继续施工。

2、常见考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 坚持监理执业资质审核的原则
(2) 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必须坚持独立、公正、科学性的原则
(3) 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的原则
4) 监理工程师实行有偿服务的原则
(5) 权责一致的原则
(6) 监理单位应当坚持严格监理、竭诚服务[竭诚服务,成语,指尽心尽意地对待需要帮助的人。]的原则
(7) 工程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应坚持综合效益原则
(8) 监理工程师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的原则主要有哪几方面

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坚持监理执业资质审核的原则
这里包含两层涵义:一是从事监理的单位.都要经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临时资质证书》或《资质等级证书》,没有证书的不得从事监理业务;取得证书的监理单位,必须依照资质等级规定或批准的监理范围承接监理业务,不得越级或者超范围实施监理。二是凡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全国建设监理主管部门考核确认或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并经注册得到“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技术与管理人员。否则,不可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2)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独立、公正、科学性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为业主[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理工程师应遵照其职责,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为此,我国有关规定中吸收了国际通行的惯例和一些国际组织的公约,指出:“监理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任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或有经营隶属关系,不得承包施工和建筑材料销售业务”。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时,“必须遵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基本职业道德。”
〔3)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出的履行监理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的全权负责人。他根据监理委托合同赋予的权限,全权负责整个监理事务,并领导项目监理工作组的其他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监理工作组的其他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职责,并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4)监理工程师实行有偿服务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的服务属于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类,其投人或消耗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我国的监理取费是采取确定最低保护价与最高限价的原则,具体标准由有关双方根据监理工作的深度来确定。监理单位与业主协商确定的监理酬金,应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加以明确。
(5)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监理法规和业主的授权履行其职责,他所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的授权相一致,业主向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应以能保证其正常履行监理的职责为原则。
(6)监理单位应当坚持严格监理、竭诚服务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设文件和工程建设合同实施监理,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要运用合理技能,谨慎而努力地工作,为委托者提供满意的服务,同时与被监理单位密切配合、友好合作,共同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
(7)工程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应坚持综合效益原则
在实施监理活动时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要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环境效益是对人类社会活动的环境后果的衡量。],并使它们有机统一。
(8)监理工程师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应尊重事实,任何指令、判断应有事实依据,有证明、检验、试验资料,以理服人。

4、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原则主要有几方面

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坚持监理执业资质审核的原则
这里包含两层涵义:一是从事监理的单位.都要经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临时资质证书》或《资质等级证书》,没有证书的不得从事监理业务;取得证书的监理单位,必须依照资质等级规定或批准的监理范围承接监理业务,不得越级或者超范围实施监理。二是凡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全国建设监理主管部门考核确认或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并经注册得到“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技术与管理人员。否则,不可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2)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独立、公正、科学性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为业主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理工程师应遵照其职责,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为此,我国有关规定中吸收了国际通行的惯例和一些国际组织的公约,指出:“监理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任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或有经营隶属关系,不得承包施工和建筑材料销售业务”。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时,“必须遵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基本职业道德。”
〔3)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出的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全权负责人。他根据监理委托合同赋予的权限,全权负责整个监理事务,并领导项目监理工作组的其他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监理工作组的其他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职责,并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4)监理工程师实行有偿服务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的服务属于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类,其投人或消耗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我国的监理取费是采取确定最低保护价与最高限价的原则,具体标准由有关双方根据监理工作的深度来确定。监理单位与业主协商确定的监理酬金,应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加以明确。
(5)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监理法规和业主的授权履行其职责,他所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的授权相一致,业主向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应以能保证其正常履行监理的职责为原则。
(6)监理单位应当坚持严格监理、竭诚服务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设文件和工程建设合同实施监理,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要运用合理技能,谨慎而努力地工作,为委托者提供满意的服务,同时与被监理单位密切配合、友好合作,共同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
(7)工程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应坚持综合效益原则
在实施监理活动时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要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使它们有机统一。
(8)监理工程师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应尊重事实,任何指令、判断应有事实依据,有证明、检验、试验资料,以理服人。

5、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性质和原则是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性质是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实施原则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

2、权责一致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5)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如下: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含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6、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应遵循哪些原则

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坚持监理执业资质审核的原则
这里包含两层涵义:一是从事监理的单位,都要经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临时资质证书》或《资质等级证书》,没有证书的不得从事监理业务;取得证书的监理单位,必须依照资质等级规定或批准的监理范围承接监理业务,不得越级或者超范围实施监理。二是凡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全国建设监理主管部门考核确认或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并经注册得到“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技术与管理人员。否则,不可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2) 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独立、公正、科学性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为业主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理工程师应遵照其职责,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为此,我国有关规定中吸收了国际通行的惯例和一些国际组织的公约,指出:“监理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任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或有经营隶属关系,不得承包施工和建筑材料销售业务”。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时,“必须遵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基本职业道德。”
(3) 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出的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全权负责人。他根据监理委托合同赋予的权限,全权负责整个监理事务,并领导项目监理工作组的其他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监理工作组的其他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职责,并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4) 监理工程师实行有偿服务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的服务属于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类,其投入或消耗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我国的监理取费是采取确定最低保护价与最高限价的原则,具体标准由有关双方根据监理工作的深度来确定。监理单位与业主协商确定的监理酬金,应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加以明确。
(5) 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监理法规和业主的授权履行其职责,他所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的授权相一致,业主向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应以能保证其正常履行监理的职责为原则。
(6) 监理单位应当坚持严格监理、竭诚服务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设文件和工程建设合同实施监理,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职责;另一方闻,要运用合理技能,谨慎而努力地工作,为委托者提供满意的服务,同时与被监理单位密切配合、友好合作,共同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
(7) 工程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应坚持综合效益原则
在实施监理活动时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要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使它们有机统一。
(8) 监理工程师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应尊重事实,任何指令、判断应有事实依据,有证明、检验、试验资料,以理服人。

7、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原则有哪些?

1.分阶段编制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监理规划的要求

8、1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包括那几个主要方面?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原则主要有那几个方面?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一)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业主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 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二)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其内容将在第六章介绍。
(三)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有关内容将在第六章介绍。
(四)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
(1)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六)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贵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七)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其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其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1)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2)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2.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与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
(2)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总结、监督、评价。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
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由于业主一般不熟悉建设工程管理与技术业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层次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但是,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单位转嫁风险,从而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
5.综合效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 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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