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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建筑是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总称。]防雷[交流电源防雷模块适用于配电室、配电柜、开关柜、交直流配电屏、通信、电子、电力、网络、能源、铁路、公路等系统的电源保护;· 建筑物内有室外输入的配电箱、建筑物层配电箱;· 用于低压( 220/380vac)工业电网和民用电网;·信号防雷器用于线路侵入的过电压保护;避雷针用于直击雷防护; 在电力系统中, 主要用于自动化机房、变电站主控制室电源屏内三相电源输 入或输出端。]设计规范中的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建筑物防雷类别的划分
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内容及雷击后果的严重性以及遭受雷击的概率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防雷标准将建、构筑物划分为三类不同的防雷类别,以便规定不同的雷电防护要求和措施。各种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如下: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因电火花[电火花是一种加工工艺,主要是利用具有特定几何形状的放电电极(edm 电极)在金属(导电)部件上烧灼出电极的几何形状。]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下列建筑物;
(1)制造,使用或储存大量爆炸物质如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的建筑物;
(2)具有0区、1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如国家级的会堂和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车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
(3)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设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如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
(4)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下列建筑物:
1)制造、使用储存爆炸物的建筑物;
2)具有1区、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5)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6)年预计雷击次数n>0.06的重要建筑物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如部、省级办公建筑物,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
(7)年预计雷击次次n>0.03的一般性民用建筑,如住宅、办公楼等。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特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年预计雷击次数0.06≥n≥0.012的重要或人员密集。如部、省级办公建筑物,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
(3)根据雷击后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4)年预计雷击次数0.3≥n≥0.006的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如住宅、办公楼
(5)年预计雷击次数n≥0.006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6)度高在15m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年平均雷暴日不超过15天的地区,高度可为20m及以上。
(7)未装设防直击雷装置及不处于其他建、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内,但没有电子系统防雷击电磁脉冲的建筑物,宜按第三类考虑防直击措施。

2、那些成为是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筑物,构建物?

3.0.1 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
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3.0.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 0区或 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具有 1区或 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3.0.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 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 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4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 1区或 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7具有 2区或 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8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 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10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3.0.4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 0.05次/a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 0.25次/a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于 15d/a的地区,高度在 15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 d/a的地区,高度在 20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3、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及gb50604-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来设计规范、自gb 50601-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t 50604-2010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显然不是你要的),需要请留下邮箱号,给你发送,保证正版扫描。

4、最新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是什么,有什么内容

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规范中相应的条文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824号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7-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3、3.0.4、4.1.1、4.1.2、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修订版本编辑标准状态:已作废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版社:中国建设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8月1日 开本:32开页数:189页 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我部设计研究院对原规范修订编制而成。在修订编制本规范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向全国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和函审。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五章和六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的防雷措施、防雷装置、接闪器[防雷接地系统中的避雷器。]的选择和布置等。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以便以后修订时参考。机械工业部 1994年3月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第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第1.0.3 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第1.0.4 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防雷分类第2.0.1条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第2.0.2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第2.0.3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第2.0.4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3。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第三章 措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3.1.1条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induction【电学】the generation of electromotive force in a closed circuit by a varying magnetic flux through the circuit.电磁感应:在一个封闭回电路里,通过改变其磁流而产生电动势the charging of an isolated conducting object by momentarily grounding it while a charged body is nearby.电感应:]的措施。第3.1.2条 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第二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2.1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避雷针,又名防雷针,是用来保护建筑物、高大树木等避免雷击的装置。]或架空避雷线[避雷线是铁质的,避雷针是铜质(也可以是银质的),避雷针顶端向天,避雷线连接避雷网埋地,避雷线连接避雷针,雷雨季节,雷电从天空从避雷针进入避雷线直至埋地的避雷网,是消除雷击保护建筑物或仪器的设施。](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接地装置是指埋设在地下的接地电极与由该接地电极到设备之间的连接导线的总称。]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1、地上部分:当hx<5ri时,sa1≥0.4(ri 0.1hx) (3.2.1-1)当hx≥5ri时,sa1≥0.1(ri hx) (3.2.1-2)2、地下部分: se≥0.4ri (3.2.1-3)式中 sa1—空气中距离(m);se1—地中距离(m);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1.当(h l/2)<5ri时,sa2≥0.2ri 0.03(h l/2) (3.2.1-4)2.当(h l/2)≥5ri时sa2≥0.05ri 0.06(h l/2) (3.2.1-5)式中 sa2 — 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h — 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l — 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当(h l1)<5ri时,sa2≥1/n〔0.4ri 0.06(h l1)〕 ( 3.2.1-6)当(h l1)≥5ri时,sa2≥1/n〔0.1ri 0.12(h l1)〕 (3.2.1-7)式中 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支柱的距离(m);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距离最短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第3.2.2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五款的要求。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第3.2.3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二、架空金属管造,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第3.2.4条 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二、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三款的要求。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1. 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2. 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八、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第3.2.5条 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第三节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五节 其它防雷措施
第四章 装置
第二节 引下线
第三节 接地装置第五章 接闪器第一节 接闪器选择第5.1.1条 接闪器应由下列的一种或多种组成:
第二节 接闪器布置

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中的建筑物高度与防雷设计关系

建筑物的综合防雷技术及应用

雷击是一种自然现象,它的巨大能量众所周知。几个世纪来,人类对雷击的破坏性的研究、探索和采取预防的措施,已经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理论。从emc(电磁兼容)的观点来看,防雷保护由外到内应划分多级保护区。最外层为0级,是直接雷击区域,危险性最高,主要是由外部(建筑)防雷系统保护,越往里则危险程度越底。保护区的界面划分主要通过防雷系统、钢筋混凝土及金属管道等构成的屏蔽层而形成,从0级保护区到最内层保护区,必须实行分层多级保护,从而将过电压降到设备能承受的水平。一般而言,雷电流经传统避雷装置后约有50%是直接泄入大地,还有50%将平均流入各电气通道。

总体防雷原则是:

1.将绝大部分雷电流直接接闪引入地下泄散(外部保护);

2.阻塞沿电源线或数据、信号线引入的过电压波(内部保护及过电压保护);

3.限制被保护设备上浪涌过压幅值(过电压保护)。

这三道防线,相互配合,各行其责,缺一不可。

一、建筑物的综合防雷技术应用

(一)铁路站场

铁路站场直击雷防护重点区域是通信楼、信号楼和户外岔群咽喉区设备。

1.通信楼直击雷防护

利用通信楼附近的高约45米微波塔,在塔顶上安装if3避雷针,避雷针安装高度超出塔顶2.5米。经计算,避雷针对地面的保护半径可达119米。引下线采用截面大于12mm×4mm的镀锌扁钢。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欧。

2.信号楼直击雷防护

利用被保护建筑物信号楼,高度约为10米,在信号楼顶部安装if3避雷针,针的安装高度超出楼顶5米。经计算,保护半径可达109米。楼顶预埋350mm×350mm×10mm厚钢板,便于焊接避雷针底座,从底座延相反方向焊接引出两条引下线,引下线采用大于8mm的圆钢沿楼外墙引下入地,与楼的接地环相连。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欧,将避雷针与接地装置贯通。

3.户外岔群咽喉区直击雷防护

铁路站场岔群咽喉区的特点是设备分布较为集中,岔群咽喉区段长度约145米,在岔群咽喉区附近各建立12米高的铁塔,塔顶安装if3避雷针。经计算,保护半径可达111米。引下线采用截面大于12mm×4mm的镀锌扁钢。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0欧。

(二)民用机场

民用机场的防雷和防雷击电磁脉冲和内部过电压的保护的设计与施工既要可靠地设计建筑物外部的防雷击装置,又要完善考虑建筑物内部的大量电子信息设备的防雷击电磁脉冲和内部过电压的保护。下面讨论设计中的一些要点。

1.外部避雷系统

在机场重要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器以普通针、带、网相结合为主。如建筑物本身无法实施普通的避雷技术措施,可采用国外先进的e.s.e提前放电避雷针。在防雷建筑物的外防雷系统的设计时,应实现总等电位连接和联合接地。考虑实际应用效果,引下线可考虑使用焊接的主承重柱内的钢筋引下线逐点检查核实。

2.建筑物内部防雷击电磁脉冲和内部过电压保护的设计

应特别重视对由低压电缆引入的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依据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iec61312—1《防雷电电磁脉冲设计的一般原则》以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对于安装有大量电子设备(引入pe线的金属外壳i类耐过压水平用电设备,依据iec664-1)的低压配电系统,根据防雷分区的定义结合等电位连接的作法,对其防雷电电磁脉冲进行分级设计。

二、测报工作中防雷技术的应用

(一)水文测报系统

水文报汛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在时间上没有选择的余地。水文缆道架设地野处,加之缆道的主索、工作索等均是钢材,属导电体,易受雷击,为不影响水文测验,必须对缆道进行防雷避雷设施建设。

1.水文缆道设施防雷避雷

水文缆道跨度较小,可采用避雷针防雷;跨度较大时,避雷针则无法兼顾整个跨度缆道,采取避雷线的方式避雷。在缆道主杆上端架设一个高3m以上的避雷塔,然后在避雷塔安装避雷线,使避雷线、钢支架用扁钢与地网连接。要求避雷线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的镀锌钢绞线;引下线优先采用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地网电阻不大于4ω。缆道感应雷的防护主要是依靠电源防雷,信号防雷,合理的地网铺设等措施可减少或杜绝感应雷的影响。长江委水文局上游局的大多水文站均采用在左右岸钢支架上端架设一个高3~5m的避雷塔,安装避雷线,并与地网连接,防雷避雷效果明显。

2.水位、雨量仪器防雷避雷

采用防雷针、引下线、地网的防雷系统来防止水位、雨量仪器直接雷击。由于水位、雨量观测在野外进行,其观测的设备——雨量筒、卫星天线、太阳能板都安装在自记井顶部(自记井顶部最大直径不超过2m),因此,避雷针也只能安装在自记井顶部。假如卫星天线的高度为1.0m,当避雷针高度则为2.7m时,可将天线置于以避雷针为圆心、半径约3m的有效保护范围内(避雷针的保护角度按60°算,避雷针最好安装在海事卫星天线的东北方向,因西南方向为卫星登陆方向)。

为避免电源线将感应雷传入仪器,采用太阳能电池浮充供电。水位、雨量信息传输的信号线采用屏蔽线,将信号线通过pvc套管从地下引入报汛站,报汛站通过pstn或网络将水位、雨量信息传送至水情分中心,报汛站还可通过备用信道——海事卫星(或北斗卫星)直接将水位、雨量信息发送至水情分中心。

3.水情分中心防雷系统

水情分中心一般都建设在大、中城市。地理、地质条件都给地网的布设增加了困难,但避雷针的安装严格按照60度保护角的要求安排避雷针与卫星天线、太阳能板的距离。

(二)天气雷达

天气测报系统雷达的施工建设工作中同样需要考虑防雷避雷,科学工作者在建设思茅新一代天气雷达中应用了特别的综合防雷技术,并对具体设计工作做了报道与分析。

1.接闪

采取了避雷针、带组合保护的方式:既在雷达探测楼顶部距天线罩外缘3.5m处等圆周、等间距安装4棵等高10m的玻璃钢避雷针,并沿屋面女儿墙顶部安装架空高度为0.3m的避雷带,使雷达天线和建筑物处以避雷针、带组合保护的直击雷防护区。

2.屏蔽

采取了沿机房四周墙体及窗框敷设150cm×150cm的金属屏蔽网格,把机房内电气设备“包围”起来,并做好各类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件的接地,使室内雷达设备处以第一、二、三层屏蔽防护区内。

3.均压连接

采取的方法是;从建筑物的基础开始,逐层逐项地将同一层面、同一入口处和雷电防护区交界点的金属构件作等电位连接,形成等电位连接网络。均压连接是一项比较烦杂的工作,是防雷设计与施工质量的主要评判因素之一。

4.浪涌保护

采用电压开关型和电压限制型浪涌保护器进行防护。供电系统采取3级防护;spd1安装在距雷达站100m处的变压器低压侧电源总配电箱上,在三根相线上选用i级分类试验用冲击电流iimp通过幅值电流50ka(10/350μs)的spd;spd2安装在雷达站建筑物配电盘上,在三根相线和中性线上选用标称放电电流40ka(8/20μs)的spd;spd3安装在雷达主机房分配电盘上,在三根相线和中性线上选用标称放电电流10ka(8/20μs)的spd.

5.接地

天气雷达站的接地处理遵循“共地不共线”的接地原则,即将防雷地、电源地、电源保护地、防静电地和逻辑地等各种接地分别就近就便汇入一个合格的公共接地网。天气雷达站的接地,除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外,还增设了约5000人工辅助接地体,形成的公共接地网接地电阻为0.8ω,满足了天气雷达站在土壤电阻率条件下对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三、电信系统的综合防雷技术应用

防雷接地不但是建筑物必须考虑的内容,电气系统和电子设备也必须考虑防雷。

(一)有线电视系统

catv系统的防雷接地应包括3个部分:前端、干线(含超干线)和分配系统。

1.前端部分的防雷接地

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 十一月 三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林维勇   黄友根   焦兴学   陶战驹   王素英   杨少杰   宋平健

            黄 旭    张文才   徐辉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张力欣   王厚余   丁  杰   方  磊    欧清礼   尹君平 

王云福   关象石   杨维林

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队几类防雷建筑接闪器的要求有哪些

1
避雷针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一般采用圆钢),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1m以下
圆钢为
12mm,
钢管为
20mm;
针长1~2m
圆钢为
16mm,
钢管为
25mm;
烟囱顶上的针
圆钢为
20mm。
2
避雷网和避雷带采用圆钢或扁钢(一般采有圆钢)其尺寸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圆钢直径为
8mm;
扁钢截面为
48`mm^2`;
扁钢厚度为
4mm。
烟囱顶上的避雷环采用圆钢或扁钢(一般采用圆钢),其尺寸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圆钢直径为
12mm;
扁钢截面为
100`mm^2`;
扁钢厚度为
4mm。
3
利用铁板、铜板、铝板等做屋面的建筑物,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
(1)金属板之间具有持久的贯通连接;
(2)当需要防金属板雷击穿孔时,其厚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铁板
4mm;
铜板
5mm;
铝板
7mm;
(3)当不需要防金属板雷击穿孔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4)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注: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4
屋顶上的下列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所有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1)旗杆、栏杆、装饰物等等,其规格不小于对标准接闪器所规定的尺寸。
(2)厚度不小于2.5mm的金属管、金属罐,且不会由于被雷击穿而发生危险。
5
接闪器应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但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除外。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还应适当加大其截面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2016?

现行版本是: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不存在2016版。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队几类防雷建筑接闪器的要求有哪些

1 避雷针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一般采用圆钢),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1m以下 圆钢为 12mm,
钢管为 20mm;
针长1~2m 圆钢为 16mm,
钢管为 25mm;
烟囱顶上的针 圆钢为 20mm。
2 避雷网和避雷带采用圆钢或扁钢(一般采有圆钢)其尺寸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圆钢直径为 8mm;
扁钢截面为 48`mm^2`;
扁钢厚度为 4mm。
烟囱顶上的避雷环采用圆钢或扁钢(一般采用圆钢),其尺寸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圆钢直径为 12mm;
扁钢截面为 100`mm^2`;
扁钢厚度为 4mm。
3 利用铁板、铜板、铝板等做屋面的建筑物,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
(1)金属板之间具有持久的贯通连接;
(2)当需要防金属板雷击穿孔时,其厚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铁板 4mm;
铜板 5mm;
铝板 7mm;
(3)当不需要防金属板雷击穿孔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4)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注: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4 屋顶上的下列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所有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1)旗杆、栏杆、装饰物等等,其规格不小于对标准接闪器所规定的尺寸。
(2)厚度不小于2.5mm的金属管、金属罐,且不会由于被雷击穿而发生危险。
5 接闪器应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但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除外。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还应适当加大其截面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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