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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建造师考试,嗨学网里面徐蓉讲师讲的内容对考试帮助大么?

还不错的
我听她的内容 冲刺还不错
我今年考了
可以详细聊

2、2014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光靠看书能过吗?

建筑工程《实务》光靠看书要过很难,而且自己看书花费的时间比较多。你如果要想顺利通过《实务》这一门课,必须做好以下几门功课:

在网上买些视频课件听听,看视频的同时看书。只要不是当年的都不会花费你多少钱,一般建造师教材都是三年换个版本,三年内教材内容不会有回大的变动,所以只要用的是同一版本,往年的视频完全可以拿来学习;

在看书的同时做相答对应的习题,边学习边巩固,不做练习光看书的话很难保证你看到最后一页时还会记得前面的东西;

视频看了一遍看再系统的看一遍书,自己觉得掌握的差不多了,再多做些案例。

 

3、2014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会在哪里公布啊?多少分?

您好,2014年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会在网上公布。
2014年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各个省市是不一样的,但不得高于总分的60%
2014年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汇总:http://hi.baidu.com/lynakivfenbgjxd/item/7b5644d1119be3c13cc2cb74
此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属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4、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徐蓉讲的怎样

徐蓉老师主要以讲工程经济为主,授课效果非常好,但实务不讲,大学老师讲课有专业性限制的。

5、2014年二级建造师挂靠,挂资质为什么需要b证啊?

b证是工地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必备证书之一,此证和企业负知责人的a证及安全员的c证共同构成安全管理的三大证。在二级建造师挂靠时只挂资质的话不需考b证的,当然也就无法从事实际道的项目管理了,反之,你的证书挂在公司里并考了b证,公司就可以用你的证书进行招投标了,如果中标,作为项目经理的你便是现场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项回目的安全与质量等的主要职责,也就答自然有了风险!如果你只是把自己的建造师证书挂在公司而没有b证的话,是没有任何风险的!请放心!

6、2014年 二级建造师资格审查

和你的监理员证没有关系 不是承认不承认的问题
二级建造师以毕业的专业年限有关版 你2015才能考
在职教育之前 还要别的学历吗?比如你如果还有2012年之前的大专或者中专的与权刚才有关的专业毕业 这样今年就有资格
另外个别省需要提供社保记录单 要两年

7、河南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违纪显示当次该科目无效是什么意思

"河南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违纪,显示当次该科目无效"意思是:由于在河南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中违纪,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十五条 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第二十条 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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