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体[气体是指无形状无体积的可变形可流动的流体。]灭火[词目:灭火拼音:mìe huǒ英文:extinguish a fireput out the fire解释:1. 把火弄灭2. 使发动机熄火示例:马达在小山上灭火了...]系统[能够完成一种或者几种生理功能的多个器官按照一定的次序组合在一起的结构叫做系统。]的管理与维护是怎样的?
定期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是保持气体灭火系统能发挥预期作用的关键
2、气体灭火系统中储瓶安装时如果漏气怎么办
若大量泄漏,立即疏散现场人员,开启通风装置,在充分通风后,进入现场,分析原因;
微量泄漏,与厂家联系,进行换货处理。
3、气体灭火系统有哪些安全注意措施
验收[验收: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检验而后收下或认可逐项验收。]1.0 一般规定1.1 气体灭火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建设、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1.2 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1.2.1 经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2.2 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1.2.3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1.2.4 竣工报告。1.2.5 设计说明书。1.2.6 调试报告。1.2.7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1.2.8 系统组件、管道材料及管道附件的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1.3 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场所和设备:1.3.1 防护区和贮瓶间。1.3.2 系统设备和灭火剂[《灭火剂》是2015年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郭子东、罗云庆、王平。]输送管道。1.3.3 与气体灭火系统联动的有关设备。1.3.4 有关的安全设施。1.4 竣工验收完成后,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按气体灭系统的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1.5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气体灭火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2.0 防护区和贮瓶间验收2.1 防护区的划分、用途、位置、开口、通风、几何尺寸、环境温度及可燃物的种类与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2.2 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2.1 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2.2.2 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的安全标志。2.2.3 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2.2.4 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2.2.5 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2.3 贮瓶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装置及地下贮瓶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3.0 设备验收3.1 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通常是指用来包装或装载物品的贮存器(如箱、罐、坛)或者成形或柔软不成形的包复材料。]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灭火剂的充装量和贮存压力,以及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规范有关规字。3.2 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应按实际安装的灭火剂贮存容器总数(不足5个的按5个计)的20%进行称重抽查。3.3 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和集流管上泄压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3.4 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气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管道的规格、布置、连接方式和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2章与第3章的有关规定。3.5 选择阀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固定和标志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6 设备的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名称的耐久标志。手动操作装置均应有加铅封的安全销或防护罩。3.7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和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油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2章与第3章的有关规定。3.8 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喷孔方向,固定方法和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4.0 系统功能验收4.1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下列试验:4.1.1 按防护区总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20%进行模拟启动[启动,是指发动;开动。]试验。4.1.2 按防护区总数(不足10个按10个计)的10%进行模拟喷气试验。4.2 模拟自动启动试验时,应先关断有关灭火剂贮存容器上的驱动器,安上相适应的指示灯泡、压力表或其他相应装置,再使被试防护区的火灾[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灾害性燃烧现象。]探测器接受模拟火灾信号。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字:4.2.1 指示灯泡显示正常或压力表测定的气压足以驱动容器阀和先择阀的要求。4.2.2 有关的声、光报警装置均能发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常信号。4.2.3 有关的联动设备动作正确,符合设计要求。4.3 模拟喷气试验应符合第2.3条和第2.4的规定。4.4 当模拟喷气试验结果达不到2.4条的规定时,功能检验来不合格,应在排除故障后对全部防护区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4、气体灭火系统如何维护管理
气体灭火系统维护管理
1.1 气体灭火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回,永久答储存:
1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 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3 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
4 值班员守则和运行日志。
1.2 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1.3 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本规范表f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1.4 与气体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16执行。
1.5 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5、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几年后要更换?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几年更换一般看钢瓶的质量,一般来说20-30年换一次,具体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6、气体灭火系统电磁阀[电磁阀(electromagnetic valve)是用电磁控制的工业设备,是用来控制流体的自动化基础元件,属于执行器,并不限于液压、气动。]的作用
气体灭火系抄统电磁阀是气体灭火袭系统组件之一,又称电磁型驱动装置,电磁阀一般安装在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驱动启动瓶上或柜式、电磁型悬挂式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瓶组上,与外接控制设备连接。那么气体灭火系统电磁阀起到什么作用呢?
气体灭火系统电磁阀
气体灭火系统电磁阀由手柄、保险夹、电气引出线、保险销、顶刀组成,其中保险销起着重要的防误操作功能,保障气体灭火系统不因人为因素误启动设备,具有电动和手动机械操作功能。
一、电磁阀的电动操作
保险销位于电磁阀下部,一旦有启动电流输入,将使其电磁铁动作,顶刀下行刺破驱动气体瓶组容器阀上的密封膜片,容器阀开启,喷放灭火剂,此保险销在系统式运行前都不应该解除。其主要功能是用来确保系统正式运行之前不会被启动。
7、气体灭火系统主要有哪三种控制方式
1、手动控制:将气体灭火控制器[控制器(英文名称:controller)是指按照预定顺序改变主电路或控制电路的接线和改变电路中电阻值来控制电动机的启动、调速、制动和反向的主令装置。]上控制方式选择键,拨到“手动”位置时,灭火系统处于手动控制状态。当保护区发生火情,可按下紧急启停按钮或控制器上启动按钮,即可按规定程序启动灭火系统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在自动控制状态,仍可实现电气手动控制。
2、自动控制:将气体灭火控制器上控制方式选择键,拨到“自动”位置时,灭火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当保护区发生火情,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报警灭火控制器即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发出联动指令,关闭联锁设备,
经过一段延时时间,发出灭火指令,打开电磁阀释放启动气体,启动气体通过启动管道打开相应的选择阀和容器阀(瓶头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3、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当保护区发生火情,控制器不能发出灭火指令时,应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现场,关闭联动设备,然后拔出相应启动瓶组启动阀上的手动保险夹卡片,压下手柄即可打开启动阀,释放启动气体,即可打开选择阀、容器阀(瓶头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如此时遇上启动阀维修或启动钢瓶中启动气体压力不够不能工作时,这时应首先打开相对应灭火区域的选择阀手柄,敞开压臂,打开选择阀,然后打开该区域的容器阀(瓶头阀)上的手动手柄开启容器阀(瓶头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7)气体灭火系统维修扩展资料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固体表面火灾;
3、液体火灾;
4、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注除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
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镁、钠、钦、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8、气体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气体灭火系统安全要求: 1)消防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专口。 2)消防防护属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消防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消防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 5)消防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