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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客运站[客运站是指专门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安全[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工作方针与目标是什么

一、安全生抄产方针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决不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
3、以人为本、预防改进、持续提升健康袭安全管理水平。
二、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
1.安全指标
(1)进站班车报班合格率100%。
(2)旅客进站行包安检率达到100%。
(3)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内容。
(4)站内杜绝一切责任安全事故,确知保场地安全。
(5)视频监控、红外线探头、“三品”安检仪、消防器材和格率100%。
(6)工伤事故死道亡人数为零,工伤重伤人数为零 ,特大工伤事故为零。

2、求一篇客运企业的交通安全讲话稿

1 宁停三分 不抢一秒。

2 警钟长鸣好处多,万里行车一路歌。

3 礼让要“三先”,事故不沾边。

4 不怕人多车多,就怕安全思想滑坡。

5 酒后行车不安全,家庭幸福梦难圆

6 福自安全来,祸从违章生。

7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8 心头常亮红绿灯 安全行驶伴人生
当前,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正在各地如火如萘地进行。发展农村客运,不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而且有利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但是,由于目前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差、客运经营条件差、农村客运驾驶员[驾驶员主要是指交通工具的驾驶者,一般多指汽车的驾驶者。]整体素质不高,加之各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等诸多因素,农村客运交通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客运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发展农村客运网络建设的同时,切勿忽视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应特别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加强对客运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特别是驾驶人员的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把经营者资质准入关和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客运驾驶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上岗。对聘用无从业资格驾驶员的经营者,一经检查发现,按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绝不能手软。对屡犯不改的经营者,要给予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许可的高限处罚。

二是要加强客运车辆[客运车辆是指一切以载客为营运业务的车辆...]管理,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必须要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的规定,严防非客运车辆、报废车辆和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进入农村客运市场。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循序渐进地进行运力结构调整,防止不切实际地提过高标准;要因地制宜,发展高效低耗安全性能有保证的新型运力,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准入关。

三是加强农村客运站点(停靠点)的建设和客运源头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客站的服务社会和安全源头管理的功能。交警、交通和各乡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客运站安全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权限规定各司其责,加强站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车辆安全例检,严格按照“五不出站”的规定从严检查,保证在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作用。乡镇安全管理部门处于最基层,最了解本地车辆发展情况,便于管理车辆驾驶人员。通过行政区域管理手段便于召集经营者和驾驶人员,对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事务有着直接面对面的增效作用;对农村客站和停靠点的监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适度加大乡镇安全管理力量,增强乡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是指在组织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其工作绩效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组织的成败兴衰。]责任感,提高乡镇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有着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将对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产生不可估量的效果。

五是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在发展农村客运线路时,不能一味追求村村通客车的目标,而应该脚踏实地的现场考察,在路况符合安全条件的情况下稳妥发展。杜绝在机耕道路上发展农村客运线路。已开通的线路必须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尽快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修建道路隔离设施和弯道防护设施。从基础建设的安全力度上,保障农村客运网络的顺利建设。

六是广泛宣传,提高农村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通过电视、报刊、标语、传单等形式,对村民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督促有车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将强烈的安全意识融入到人们的脑海中去,使之在交通活动中养成良好习惯,形成农村客运经营者不超载、不开疲劳车、不开病车,农民群众不乘超载车、不乘违章车、不乘无证无牌车。不论是车辆经营者、驾驶员,还是乘客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之,在发展农村客运网络建设的同时,不能忽视安全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精诚团结,各司其职,积极探索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的有效途经,形成综合执法的格局。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乡镇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督作用。加强对经营者和驾驶员的日常安全常识教育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在对违章者给予严惩的同时,对按章经营、全心为民服务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和驾驶员给予必要的表彰和奖励,建设起长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农村客运网络的顺利建设。

下面是兰州公交集团的职工演讲稿,供参考
之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家好!我是公交第四客运公司第三车队驾驶员常儒东,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重于泰山,比喻作用和价值极大。]”。
安全连着你我他,幸福才会千万家,安全行车对我们公交行业来说是永恒的主题,也是企业永不放弃的追求。2005年集团公司领导,以人为本,把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摆在了首位,把这一年确立为集团公司的“安全年”,并以安全为主线,树立安全是市场,安全是形象,向安全要效益,打了一场全司上下齐动员的安全行车攻坚战。这一年我们第四客运公司实现死亡事故“零目标”。“零目标”的实现包含着多少驾乘人员的心血,包含着多少安管干部白天夜晚的身影,也包含着多少为安全操碎心的窗口灯光……
做为一名公交驾驶员、安全是我们的主要职责,是我们每个人责无旁贷的责任,安全工作需要我们大家集思广议,献计、献策、尽职尽责。
2005年安全行驶实现零目标,已经成为过去,今年时间已经过半,有我们的成绩,也有我们的不足,成绩不能代表过去,不足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我们应该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因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我是一名已经有着10多年驾龄的公交司机,多年的驾驶经验告诉我,要想做到安全,一是要管好自己,摆正心态,二是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强化自身的道德素质。
做为一名公交驾驶员,在工作中首先要摆正心态,许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争强好胜,强超强会造成的。我喜欢这样一句格言叫做“知足常乐”,仔细想一想金钱一生也挣不完,但生命只有一次,所以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事故则是最大的浪费。
各位领导,同志们,只要我们在行车中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到“礼让三先”团结互助,不开“霸王车”,“英雄车”,只有培养出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才能创造出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为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价值,远远大于物质资本,把素质与道德在工作中集中体现出来,它就是我们企业安全行车的根本。车辆技术状况则是安全行车的又一保障,只要我们认真做好日常“三检”工作,定期做好车辆保养与维护工作,就能防患与未然。
虽然我是一名有着10多年驾龄的驾驶员,但我不敢说大话,在座的每个师傅和同行们,我想真诚的说一句话:安全需要我们大家从自身做起,让我们共同探讨,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发扬团结拼搏,力争奉献的企业精神,战胜困难,从安全为首,力争后半年的安全工作有一个新的突破。
谢谢大家!(常儒东)
之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朋友、同事们:
大家好!我是兰州公交第四客运公司三车队50路驾驶员刘澍,谈一下对“安全重于泰山”的看法。
我认为在人潮汹涌,车水马龙的社会中,安全是最重要的,“当心过往的车辆“,这是每个人都在时时刻刻提醒自己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追究、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和同事们每天上班应该树立的信念,在人生的旅途上,安全伴我同行!独自走在人生道路上,一直依赖着“安全”这个拐杖,没有它我们可能摔跤,可能走不过风风雨雨,更不可能达到人生最辉煌的时刻。
我认为安全对于我是最重要的,对于每个人也是最重要的,对于我们公交企业的员工更是重要的,因为安全生产的现代意义在于它能保持人类的稳定,社会的繁荣,发展和进步,完全是人民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我们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是有起点,没有终点的。从事公交事业的我们如果没有“安全第一”的意识,那么如何搞好客运生产就无法想象,就是对整个社会的不负责任,甚至是犯罪。安全和良好的秩序,是我们公交企业保证国家整体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最集中体现,也是我们为企业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生命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我们应该万分珍惜,所以当那一个个因安全隐患所造成的事故呈现在我们面前时,不能不引起的我们深思;当看到因事故致残的人声泪俱下时,当听到失去亲人的童音凄凉酸楚时,当看到抱着丈夫尸体的妻子时,这一切的一切,都在警示着我们,告诫着着我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面对这一起起惨痛的教训,我们有何理由不讲安全呢?有何理由不抓安全呢?有何理由不把安全牢记心头呢?对于那些不能复苏的生命,对于那些给亡者的亲人所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我们又何以自处?这难道还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朋友们、同事们、让我们为了创造公交企业的辉煌,让我们一起牢牢记住“安全警钟常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刘澍)
之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朋友们:
大家好!和大家一样,安全在我心中不仅仅是针对个人而言的“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而已,而是联系着万家祥和的心结,是时常回响在耳边的号角,是对一个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我们每天行驶在公路上,穿梭于大街小巷之间,在繁华的街市中于无数的行人擦肩而过,安全和事故的界线是那么的渺小。车厢中发动机于乘客的噪音伴着混浊的空气,焦躁和疲劳时刻围绕在耳边,一个微小的失误可能让我们抱憾终身,作为一名公交职工,只有对工作充满着无限的动力和热爱,才能全心全意的为之奋斗,才能一丝不苟的对待工作,才能严格的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克服一切干扰,争取平安的每一天,因为安全不仅是一种态度,是一种信念,更应当是每一个驾驶员的自觉行动。
我们都希望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那里充满着欢声笑语,充满着理解和支持,充满着爱心与永恒,我们都希望它向水晶一样晶莹剔透,完美无暇,然而在交通事故中生命却显得如此的脆弱和无奈,每年有多少个家庭因此变得不再完整,瞬间失去了往日的欢声笑语,生活变得不再幸福。
朋友们!为了你的,我的,千千万万人的家庭永远幸福安康,请您时常在耳边敲响安全的警钟,因为安全带来的是笑声,带来的是平安与祝福。
我对生命有着无限的激情,我对美好的新生活有着无限的憧憬,我珍爱自己的生命,更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我不愿意看到任何人绚丽多彩的生活变得索然无味。
我对安全的理解是看似带有浪漫的色彩,可是对安全的疏忽却能让我们的现实生活变的平淡无色,让我们的肉体和灵魂永远承受着折磨。
“安全”不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是一种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和理解,对自己和千万百姓的责任。在我心中,安全重于泰山,它是我不断追求的神圣目标,它包含着我对公交事业的一片热爱之心,也蕴含着我对生命的无限尊重。(黄梅)
之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朋友们:
大家好!我的演讲题目是“安全为天、生命至尊”。春秋轮回、光阴如梭,在这阳光明媚的日子,我们充分享受着生命的宝贵,珍爱生命、善待生命,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它——安全。
我时常感叹:“安全”多么沉重的两个字,却承运着多少希望与梦想,我常思索“交通安全”这简简单单的四个字,却包含了几许悲欢。
作为一名公交驾驶员,我深深懂得自己肩膀上背负着重大的责任,手握的是方向盘,关系的是千家万户,每一个人的幸福安危。如果我们没有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那就是失职,就是对自己和企业的不负责任,甚至意味着犯罪。安全和良好的行车秩序,是我们公交企业保证社会整体发展最集中的表现,也是公交司机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最基本的要求。为此我们必须奉职尽责的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行车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行车,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并做好“三检“工作,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将影响安全的隐患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
同时努力提高驾驶技能,结合客运公司下发的交接班记录本,认真落实,强化”六种意识“安安全全开好车,克服麻痹思想,保持良好心态,确保安全不流失在自己手里。牢记家人和领导的关爱与嘱托,给他们最好的汇报,遵章守纪,换取平安。
生活虽然浪漫多彩,但有时也是残酷无情的,不要认为总是灿烂阳光照在脸上,畅通无阻总摆在面前。我们行车就像一条人生路,风风雨雨,只有依赖“安全”才能拥有生命里五彩缤纷的色彩。
在我们身边触目惊心的场面屡见不鲜,当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在车轮下,当一阵阵欢声笑语淹没在尖锐的紧急刹车声中,这不正是再次敲响了安全的警钟吗?朋友们,做为一名公交司机难道不该为安全做点什么吗?生命给予每个人的只有一次,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这是我们应尽的职责。
生命是美好的,应该是幸福的,但前提是必须有安全呵护。在我们每天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是否扪心自问,安全,今天我忽视了吗?在这里我呼吁那些无视安全的人们,生命不是属于自己的,它是父母的希望,爱人的依靠,孩子的保护神,为了父母、爱人、孩子,请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珍爱生命——让安全与我们同行!与生命同行!
安全为天、生命至尊!
茅建敏

3、如何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发言

只要从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人的管理、车辆管理来阐述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健全制度是抓好民营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
企业安全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内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新的课题。相关部门都应该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坚持一把手负责的制度。
企业要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等安全职责作出具体规定,要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统计制度等。制定突发事故紧急处理预案,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强化教育,加强培训,严格制度是抓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途径。
人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的决定性因素,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客运运输安全。
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法人在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安全员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交通运输企业要对从业人员“严把二关”:严把司乘人员的准入关,通过严格审查、统一考试、考核和岗前培训,筛选优秀的驾驶员,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严把从业人员的日常教育关,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安全技能,提高驾乘人员的综合素质。

4、谁知道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做些什么?高分求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时间:2008/02/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ag尊龙凯时的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ag尊龙凯时的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危险品(hazardousmaterial)是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的总称。]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对施工项目贯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直机械设备、查安全卫生设施、查安全教育及培训、查生产人员行为、在防护用品施工、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

第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

第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

第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第二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一)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

(二)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 (见附件)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出站运行:

(一)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

(二)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通知单,又叫通知书,是一种以书面的形式传阅公示相关信息的一种文书,通知单内容一般载有通知对象、主要事项、落款人、日期等。]”。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第二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

对出站客车主要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 、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等。

经出站检查符合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规则

第二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

第二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5、汽车客运的安全工作

以下内容请参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汽车客运站是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做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维护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客运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道路运管机构和道路客运经营者要充分认识汽车客运站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汽车客运站从业人员实行全面的“一岗双责”制,既对本岗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本岗位ag尊龙凯时的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按照《规范》要求,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切实做到“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照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的工作要求。
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一)“三品”检查
1、“三品”检查员[检查员,拼音jiǎn chá yuán,担任检查工作的人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
(2)打开“三品”检查仪,检查“三品”检查仪运转是否正常,并做好其它各项服务准备工作;
(3)指挥旅客携带及托运行包放入“三品”检查仪检查或进行开包检查;
(4)密切注视“三品”检查仪中图象,仔细查看行包中是否携带“三品”;
(5)对查获的“三品”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处理;
(6)对符合规定的行包加贴“三品已检”标签,准许其进站候车或办理托运手续。
2、“三品”检查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在候车室入口处等关键部位设置“三品”检查岗,查堵“三品”。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配备“三品”检查仪,并配备不少于3名当班专职安检员负责“三品”检查和引导旅客受检;三级以下客运站应根据需要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或兼职的安检员;所有未配备“三品”检查仪的客运站,均应当对旅客行包实行人工开包检查,严格查堵“三品”,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2)“三品”检查员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包裹及托运的行包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经安检设备检测发现有可疑物品的箱(包),应当进行开箱(包)检查。开箱(包)检查时,可疑物品的托运人或者携带者应当在场。对旅客申明所携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可根据情况在适当场所进行检查。对不接受“三品”安全检查的旅客,检查员应禁止其进入客运站。
(3)“三品”检查员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包和托运的行包,经安全检查符合规定后,应在其行包上加贴“三品已检”标签,准许其进站候车和及时办理托运手续。对查获的“三品”要填写《湖南省汽车客运站“三品”安全检查登记表》(见附件一)并对“三品”进行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4)“三品”检查员应认真遵守岗位责任制度,熟悉和了解常见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的特性,掌握应急处理办法。一、二级汽车客运站检查员应熟悉“三品”检查仪工作原理和使用性能,并能够按照设备操作规程熟练使用检查仪进行“三品”检查,对已检行包图象应当储存备查。汽车客运站必须落实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三品” 检查仪器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5)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a、逃避安全检查,妨碍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
b、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违禁品又无任何证明的;
c、扰乱“三品”检查现场工作秩序的。
(6)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加强对旅客及乘车安全的宣传教育,以广播、标语、宣传牌、宣传光碟等各种方式,向旅客宣传法律、法规中有关“三品”管理及处罚规定,切实做好“三品”检查工作。
(二)车辆、人员进站检查
1、进站管理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
(2)对进站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是进站营运车辆后准予进入,做好登记;
(3)指挥进站营运车辆进入候班区摆放;
(4)对非参运车辆必须凭准入证方可进站,并指挥停放在规定停车区。
2、车辆、人员进站检查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对车辆进站口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车辆进站检查岗,并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进站管理员,负责车辆和人员进站的检查和指挥进站车辆的停放。
(2)应严格执行“三不进站”的管理规定,严禁无准入证的非参营车辆、出租车、摩托车、闲杂人员及危险品进入站内,确保车站安全和正常的站场秩序。
(3)进站管理员应指挥进站车辆按规定摆放,阻止进站车辆在站场内乱行、乱停,维护站场通道及确保进站口的畅通。
(4)进站管理员应做好每日进站车辆的登记记录和统计汇总工作,整理保管好有关资料备查。
(三)车辆日常安全例检
1、车辆安检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带好安全帽;
(2)准备好检测工具和检查登记表;
(3)指挥车辆进入安检台指定位置,待车辆熄火后,塞好三角木,确认安全后进入地沟;
(4)对照车辆安检项目逐项进行检查;
(5)按规定填写检查记录,对安检合格的车辆开具安检合格单,对安检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维修复检单;
(6)抽取三角木,指挥车辆驶出安检台。
2、车辆安检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有与承检车辆相适应的安全检查地沟和其它设施,以及必要的安全检查榔头、扳手、防爆手电筒、油标卡尺和轮胎气压表等仪器、设备。
(2)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根据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安检员,三级以下(含三级)客运站应配备专职安检员,从事进站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安检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企业机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放安检员证,持证上岗。
(3)安检员应根据《湖南省客运车辆安全例检项目及技术要求》(见附件二),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查,做出明确判断,如实填写《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安全例检记录表》(见附件三),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出具由安检员签字并加盖安全例检合格印章的《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安检合格通知单》(见附件四,以下简称“安检合格通知单”)。
(4)“安检合格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出具“安检合格通知单”的安全例检机构留存。第二联交始发地汽车客运站调度留存,第三联交终点地汽车客运站调度留存。
(5)对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由车辆安检员出具《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维修复检单》(见附件五,以下简称“维修单”),由运输经营者将客运车辆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修企业应根据“维修单”内容按相关标准对客运车辆进行维修,合格后在“维修单”填写“返修证明”。运输经营者凭“维修单”到安全例检机构复检并取得客运车辆“安检合格通知单”后,汽车客运站调度方可为其办理行车报班手续。
(6)“维修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例检机构留存,第二联车辆维修后由运输经营者凭此联复检并换取“安检合格通知单”,第三联由维修企业留存。
(7)“安检合格通知单”24小时有效,进站营运客车应当在当日回场至翌日第一个班次发车前1小时进行安全例检。日发班次在1个及以上的,凭当日“安检合格通知单”办理下一班次的报班手续。
(四)车辆报班与调度
1、所有进站客运车辆,必须凭当日“安检合格通知单”报班。
2、客运调度员要严格查验“安检合格通知单”,并对道路运输证(含二级维护卡)、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承运人责任险、客运标志牌(含附卡)等相关证件进行核实,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进站报班营运单证查验登记表》(附件六),同时保存《安检合格通知单》和《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进站报班营运单证查验登记表》备查。
3、对进站加班、包车的客运车辆,客运调度员还审验以下内容:
(1)汽车客运站、车籍所在企业负责人签发的加班、包车调度指令;
(2)车籍所在企业安全、机务管理部门对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资质的审验证明;
(3)有效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协议;
(4)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临时加班客运标志牌或包车客运标志牌。
4、营运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审核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客车驾驶员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并如实填写2名以上驾驶员姓名;
5、客运调度员对营运手续齐全有效的客运车辆,签发路单,安排发车,并出具“客车报班单证查验合格单”(以下简称“单证合格单”),供车辆出站时检查复核;对营运手续不齐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一律不予报班发车。
6、汽车客运站应当与所有进站客运车辆的车籍所在企业建立“客车营运调度情况信息”沟通反馈制度,对非正常应班、脱班、停班的客车,必须共同查明原因及去向,并及时报告,从源头上杜绝客车违法营运的行为。
(五)售票与检票上车
1、汽车客运站要按照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定座位数减去驾驶员、乘务员座位数后的实际售票数量进行售票,不得超员售票。
2、检票员在检票时,要认真查验旅客携带的物品是否粘贴“三品已检” 标签,维护好旅客检票上车秩序,照顾好老、弱、病、残、孕、幼等重点旅客。
3、车站服务员要认真清点车内实乘人数与售票记录和验收的车票副卷是否一致,查验免票儿童数量,禁止客车超载。对旅客携带行包和拖运行包是否粘贴“三品已检”标签进行查验,然后开具“三品已检合格单”(供车辆出站时检查复核)。与司乘人员办好交接手续,并向旅客宣讲乘车安全知识,绕车一周,观察是否符合安全发车要求。检查合格后持发车旗按规定的程序指挥发车。
(六)车辆出站检查
1、车辆出站检查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
(2)对出站车辆检查是否符合“五不出站”规定;
(3)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合格的车辆,经驾驶员在出站登记簿上签字后予以放行,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放行。
2、车辆出站检查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对车辆出站口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车辆出站检查岗,并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检查员,负责车辆出站的检查;
(2)应严格执行“五不出站”的管理规定,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参营车辆出站;
(3)出站检查员必须认真核对出站客车实载旅客人数、“单证合格单”和“三品已检合格单”等情况,并填写《湖南省汽车客运站客运车辆出站安全检查登记表》(附件七)。经驾驶员、出站检查员在出站安全检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严禁未经出站安全检查合格的客运车辆出站营运;
(4)对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必须按规定配备驾驶员的数量签名;短途多趟次车必须实行每趟次登记检查;
(5)严禁无关车辆、旅客和闲杂人员及托运行李从出站口进站,维护好出站通道秩序,确保出站口的畅通;
(6)出站检查员应做好每日出站车辆的登记记录和统计汇总工作,整理保管好有关资料备查。
三、其他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合理制定站场消防、安保工作制度。售票区、候车区、停车场、发车位区域设置要合理,并安排专人现场调度指挥,疏导营运客车进出站场停车、发车,保障旅客上下车通道安全畅通。
2、汽车客运站应有防火、防盗、防爆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3、所有附表均由各客运站按统一式样自行印制。各汽车客运站现用的旧版“安检合格通知单”等单证表格延期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新版、旧版单证表格可同时使用。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各汽车客运站全部使用新版单证表格。
4、各汽车客运站应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由值班站长带队每天对各岗位进行巡查,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并与岗位从业人员的工效挂钩,奖优罚劣,对工作不落实的,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5、各级道路运管机构应加强对汽车客运站执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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